玉龙:第一时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

发布时间:2016-07-26 07:38:57   来源:丽江市纪委

7月17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正式对外公布。7月18日上午,玉龙县纪委监察局第一时间召开学习会议,专题传达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对学习贯彻落实《问责条例》提出了明确要求。

会议认为,《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修订颁布后的又一项党内重要法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器。《问责条例》的出台,释放了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的坚决态度,也再度释放出了中央从严治党的强烈决心。

会议强调,《问责条例》从六个方面明确规定了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需要问责的情形,对问责原则、问责主体、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程序和问责的运用等作出了详细规定。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学习,学深悟透、吃透精神、精准把握,并把《问责条例》贯彻落实到位。

会议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颁布施行的重大意义,把学习贯彻《问责条例》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一要主动学习,积极宣传。要把学习《问责条例》纳入“两学一做”主要内容,认真学习,深刻理会其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在学深学透,入脑入心的同时,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积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条例》,把握内涵,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二要加强督查,保障落实。把《问责条例》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督查力度,层层传导压力,确保《问责条例》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三要以身作则,严格执行。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把《条例》的贯彻执行作为重点,敢于较真碰硬、不回避矛盾,不怕得罪人,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寸军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