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的‘镜子、尺子’,只有随时对照,才能保证自身衣冠正,只有充分掌握《条例》这一执纪监督问责‘工具、利器’,才能克服能力恐慌,做到执纪量纪准确公正。”近日,丽江市纪委书记在为全市纪检监察干部上党课时,再次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条例》为准绳,时刻对照检查自己,要用好《条例》这一“看家工具”,开展执纪监察问责工作。
自今年“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开展以来,在市纪委监察局党委的严格要求下,全市纪检监察干部把学习领会《党章》《条例》化为自觉行动。按照委局机关的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在办公包里放上了《党章》和《条例》的小本子,以便随时查阅学习。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干部职工集中学习会议上多次组织宣讲和重点学习,并以支部为单位,结合自己的学习、工作经历,交流心得,共同提升。通过党章党规知识网络测试、知识竞赛等活动检验学习成效,努力做到学有所思、学有所获。开展学思践悟,使党章党纪进一步印刻在心上,随时对照检查自身的所言所行,保持纪检监察干部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运用起《条例》来得心应手,进一步提升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实现了学习与实践相结合,学习与工作同促进,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业务能力得到了全面提升。
手握利器,落实为要。《条例》是党内监督的“利器”,监督执纪问责便是防治腐败的“利剑”。全市纪检监察干部积极行动起来,挺纪在前,坚持问题导向、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症下药,努力用好“利器”,发挥“利剑”威力,形成震慑。1至6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23件(次),处置线索228件,以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方式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开展谈话函询50人;给予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85人,其中警告11人,严重警告5人,组织处理69人;党纪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15人;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1人。同时,制定出台了《丽江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丽江市贯彻落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实施细则》《丽江市纪检监察派出机构纪律审查暂行办法》等配套制度,并着手修订《丽江市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探索建立县(区)、乡(镇、街道)纪委向上一级纪委报告线索处置和执纪审查情况及市、县(区)巡察等制度。(秦明媛 吴丽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