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怒江州纪委理论中心组以学习《准则》和《条例》为专题举行第二次集中学习,6位同志围绕“对照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改进工作”这一内容进行交流研讨。
一位州纪委常委针对网友关注的“党员领导干部”范围是啥,什么职级算领导干部;何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具体的标准是什么;党员干部以后是否不准买卖股票和证券投资;一些交通违法行为是否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等处分;参加中学、大学等同学会的活动是否都视作违纪;对于“明显超出正常礼尚往来”的标准怎么认定;党员用自家合法收入买豪车、名表等是否会被处分;条例对党员在计划生育政策方面是否放宽要求;如何理解党员涉违法犯罪行为后给撤职以上等处分;“有关规定”是指哪些规定,是否可以明确列出等十大问题作了重点交流发言。其他五位同志分别结合各自实际,就如何将《准则》和《条例》贯穿于纪检监察工作的全过程进行了探讨和交流。
会议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要原原本本、逐字逐句研读《准则》和《条例》,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背景意义、科学内涵和各项规定,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切实提高新形势下监督执纪问责的能力;必须充分认识到“打铁还需自身硬”的道理,严格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做守纪律、讲规矩的表率,树立纪检干部忠诚干净担当的良好形象;进一步深化“三转”,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维护中央权威、确保政令畅通;坚持依纪依规开展纪律审查工作,加大对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弛而不息改进作风,严格执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的纪律规范,真正把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运用情况作为检验评价工作的标准,逐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