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颁布以来,丽江市纪委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准则》和《条例》与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实际结合起来,及时安排部署,真正做到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以学为先。一方面认真组织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征订《准则》和《条例》系列用书,进一步帮助基层党员干部领会《准则》和《条例》内涵,另一方面拓展学习宣传渠道,依托丽江政务网、丽江纪检监察网、“丽江读本”等平台,开辟专栏,及时转发中国纪检监察报、上级纪委官网等权威部门的系列解读评论,并对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学习贯彻两项法规的工作动态和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报道。
以身为范。丽江市纪委在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过程中,要求纪检监察干部要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牢记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与此同时在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中开展《准则》和《条例》知识测试,在县区开展学习《准则》和《条例》知识竞赛活动,要求全体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测试、知识竞赛,深刻领会两项法规精神实质,全面掌握法规内容,切实做到真学、真懂、真用。
以用为本。突出学习成果转化,体现两项法规的执纪新要求。对照《准则》和《条例》,根据六大纪律分类标准,对现行纪律审查和信访登记统计方式、标准及相关信息管理系统作出调整完善。调整执纪理念,转变执纪方式,变“重点查违法”为“重点盯违纪”,重点体现对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两个责任”不到位等问题的监督执纪问责。特别是紧盯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行为,抓早抓小,改变以往执纪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两个极端状况。2015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信访举报385件(次),处置线索346件,立案155件,其中处级干部10人,科级干部3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60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人,挽回经济损失724.76万元。真正做到了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