祥云:开展“三学三提高”活动 学好用好《准则》《条例》

发布时间:2016-02-04 08:09:27   来源:大理州纪委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准则》和《条例》颁布后,祥云县深入贯彻中央精神,积极采取专题学、研讨学、实践学等方式,将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科学化水平有机结合,力促学好《准则》《条例》,用好用活干部。

开展专题学,提高严于律己自觉性。祥云县把《准则》《条例》作为一个专题,组织党员干部进行系统学习,时时处处以《准则》《条例》为镜,及时修枝剪叶,提高严于律己自觉性。一是原汁原味学。要求党员干部从头至尾、逐字逐句、原原本本进行学习,写出心得体会并进行交流。二是新旧对照学。将新旧《准则》《条例》进行比对,认识新增条款,强化从严治党、从严治吏、从严律己意识,同时结合各部门纪律要求,竖起看得见、够得着的自律标尺。三是集中辅导学。组织党员干部参与中央和省州组织的专题培训,并邀请州纪委领导进行专题解读培训,培训后当场进行考试,检验学习成效。通过专题学习,把纪律观念、规矩意识记在脑海里、刻在内心里、融进血液里,做到真学真懂,时时敬畏纪律和规矩,切实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强防线,树立党员干部“讲纪律、守规矩、作表率、当先锋”的良好形象。

组织研讨学,提高选用干部准确性。祥云县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有力抓手,积极组织专题研讨,准确把握违反《准则》《条例》的情形,避免带病提拔或违反政策。一是研讨处分期干部使用情形。在自主学习和专题辅导的基础上,充分研讨在党纪处分期内干部调整应把握的准则。二是研讨在干部考察中如何考察干部廉洁自律情形。在干部考察时往往对廉洁自律很难考察,很难把握。通过研讨,在考察时就可针对违反《条例》的情形进行有针对性地发问,以获取被考察对象的真实表现。三是研讨必须进行组织调整的情形。干部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留党察看时,很显然不能再担任党内职务,并且对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干部,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职务的职务。另外,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反有关规定在改党员干部管辖的区域内或者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公务的经营活动,要么领导干部个人按照规定予以纠正,要么辞去现任职务,要么予以职务调整。对不辞去现任职务或不服从调整的,将撤销其党内职务。

强化实践学,提高监管干部针对性。祥云县针对《准则》《条例》的情形,注重在干部日常管理中加以对照,发现一些苗头性的问题,及早预防和提醒,避免小过酿成大错,避免不查是个好干部,一查就要进监狱的现象发生。一是随机调研时有针对性地进行盘问了解。每季度组织随机调研时,有针对性地对党员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情况进行座谈了解,发现矛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二是对群众举报或反映有问题的干部及时采取组织措施。在学好《准则》《条例》的基础上,认真贯彻落实中组部《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抓苗头,对发现的苗头性问题或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及时提醒;对信访、举报及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调查核实外,及时启动函询程序进行函询;对虽不构成违纪但造成不良影响的及时进行诫勉。(李东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