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职能及2016年度主要工作
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云南省监察厅合署办公,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在中央纪委和中共云南省委的领导下,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开展工作。云南省监察厅属省政府虚列,在监察部和省政府的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开展工作。省委巡视组是省委对下级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巡视监督建立的专门机构,对省委负责并报告工作。
省纪委省监察厅(含省委巡视机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和省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检查的指示、决定,领导全省和中央在滇单位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2.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规章制度,协助省委整顿党风,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重点检查监督地(厅)级党员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
3.负责对党员进行纪律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4.负责检查并处理全省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5.协助省委组织、协调、指导各执法、执纪、监管部门开展反腐败斗争。
6.调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问题,建立健全党内法规、制度。
7.负责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州(市)和派驻纪检组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副书记(副组长)等的提名和考察工作;组织和指导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教育培训工作。
8.贯彻落实国务院、监察部和省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指示,领导全省和指导中央在滇单位的行政监察工作。
9.按照分级管理制度原则,监督检查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省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省辖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省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
10.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的情况,查处监察对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的情况以及违法违纪行为,审理决定或建议对其做出行政处分 。
11.受理个人和单位对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受理监察对象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保护监察对象的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12.研究政风政纪中带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制定地方性行政监察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1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配合市州党委和省直有关部门党委(党组)对市州监察局和省直厅局级单位监察室(处)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调整、任免和培训。
14.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检查指导;协调指导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负责全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15.承办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人民政府授权或交办的其他事项。
16.省委巡视机构贯彻省委有关巡视工作的决议、决定,进行巡视。受理反映被巡视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以适当方式对被巡视地区、单位的下属单位或者部门进行走访调研。
2016年主要工作任务: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2016年,省纪委省监察厅将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保持坚强的政治定力,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忠诚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深化标本兼治,创新体制机制,健全法规制度,强化党内监督,把纪律挺在前面,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着力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6年省级部门预算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云南省省级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基础信息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省纪委省监察厅的工作实际,既总结分析上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找出影响本年度预算的因素,又客观分析2016年度国家有关政策对预算的影响,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量入为出、保证重点”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千方百计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三、部门基本情况
省纪委编制201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省纪委省监察厅(含省委巡视机构)行政编制295个,事业编制43个。2015年12月31日实有在职人数295人,离退休人员101人。车改后委厅机关车辆编制为51辆,省委巡视机构车辆编制23辆,实有车辆74辆。
四、2016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636.0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36.01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636.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9,384.21万元,上年结转收入251.8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84.21万元(本级财力9,384.21万元)。
(三)支出安排情况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636.01万元。本级财力安排支出9,384.21万元,上年结转251.8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18.21万元,项目支出5,266.0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4,165.06万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发放干部职工的工资,执法执勤用车运行及维护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和 水电费,发放干部职工的公务交通补贴,召开会议费开支,缴纳工会经费及物业费开支。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大案要案查处400万元,主要用于执纪监督问责工作过程中的差旅费等支出及“双规”过程中的费用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事业运行18.33万元,主要用于发放3名事业编制人员工资,缴纳失业保险、公积金和工会经费。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纪检监察事务-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支出4,794.00万元,主要用于:
省委巡视工作组10个组每年三轮巡视工作经费1624万元;
雨花工作点年度运行经费1500万元;
《云南党风》刊物发行经费300万元;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经费及奖励被考核单位的工作经费286万元;
《中国纪检监察报》和《中国纪检监察》刊物征订经费为500万元;
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培训经费584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6.82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老干部日常开展活动的公用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部门列入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纪检监察专项资金金额600.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州市及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办案经费。
附件: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含省委巡视机构)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表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