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沧源县纪委通报了3起侵害群众利益典型案例,分别涉及挪用社保资金、挪用低保资金、虚报骗取专项资金等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3个典型案例充分表明,“微腐败”也能造成“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的切身利益,侵蚀和削弱党的执政基础,挥霍了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严重侵蚀党群干群关系,严重损害党的形象。针对基层干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沧源县纪委加大力度严查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采取有效措施遏制和减少“微腐败”。
压实“两个责任”。强化乡镇党委、纪委“两个责任”意识,发挥乡党委关键作用,强化党委书记责任担当,把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乡纪委重要工作任务,加大“一案双查”力度,强化问责追责,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导致管辖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腐败问题屡禁不止,甚至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相关领导严肃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真正向基层延伸,在基层落实。
突出整治重点。紧盯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管理、征地拆迁补偿、民生资金发放等“重灾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重点人”、各站所负责人,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等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在“三资”管理、土地流转、惠民补贴等领域以权谋私、优亲厚友、侵占挪用等问题。
坚持挺纪在前。在基层实践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用严明的纪律管住基层党员干部,让党员干部既勤政又廉政。
健全长效机制。从细处入手,以“点”带“面”,构建起适合基层特点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对查处的问题深度剖析,从根本上铲除“微腐败”滋生的土壤,从源头上防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生,让群众更直接地感受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 (李红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