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德钦县委印发《德钦县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对县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机构及其工作职责进行了调整。
通知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的改革调整,一方面要按照党章规定的职责,落实“转职能、转作风、转方式”的要求,在内设机构调整中把更多的机构和力量集中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增加监督执纪部门,强化纪检监察干部管理。
根据省、州纪委工作方案,落实突出主业要求,结合德钦县纪委监察局行政编制数在30人以下的实际,《方案》按照“5+N”的模式设置,内设机构由调整前10个(即: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党风室、综合室、纠风室、信访室、案件检查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室)调整为7个(即: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第一、二、三纪检监察室、案件审理室)。
《方案》整合了部分原内设机构:将办公室、干部室、宣教室、执法综合室中的综合职能进行整合,设立办公室,履行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和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等职能。将党风室、纠风室、执法综合室中的执法职能进行整合,设立党风政风监督室(县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将信访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能进行整合,设立信访室,履行案件监督管理职能。将案件检查室更名为第一纪检监察室,增设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案件监督管理室的职能并入信访室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