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红河县多举措深入开展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将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取得了良好成效。
不断强化责任主体,形成工作合力,及时成立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排查和督办工作组,建立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和督导工作台帐,明确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经办人、完成时限、完成标准,加强综合汇总。各乡镇党委认真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负总责,乡镇纪委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坚持“自查从轻、被查从重”的原则,各乡镇党委抓好自查自纠,边查边改,以台帐建销标识查改进度,确保整改效果。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查工作部署情况,问领导是否重视;查自查自纠情况,问是否查纠到位;查问题核查情况,问是否深入细致;查问题整改情况,问是否整改到位;查执纪问责情况,问是否追究到位。在问题整改上坚持“五个区别对待”,即在问题的发现渠道上、问题线索查处上、时间节点把握上、产生问题频率上、整改问题效率上区别对待、分类治理、对症下药。
县纪委监察局对查处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典型案例,以及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的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切实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对依然不收手不收敛、顶风违纪、影响恶劣的,在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和分配上搞不正之风和腐败的,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听之任之,或者有案不查、瞒案不报的,工作敷衍塞责、调查核实不深入、问题线索久拖不决的,以及其他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坚决实施“一案双查”,达到“问责一个、警醒一方”的效果。
今年以来,县纪委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案件7件7人,给予党纪处分7人,移送司法机关的4件4人。先后对12名党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了问责,有力维护了群众利益。(瞿建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