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川区纪委出台《江川区纪律监督平台管理使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纪律监督平台的职责分工、管理使用、监督检查和追责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确保“互联网+纪律监督”平台有序、高效运作。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办法》对平台使用各单位职责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单位应将平台作为重点工作重大项目有效推进的重要抓手,指定专人负责日常使用和管理工作。
《办法》明确了实行“部门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负责,业务员具体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和重点工作重大项目督导组应定期不定期地对派发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线上线下的监督检查。通过平台应用,由以往督查工作成效向督查工作过程转型、由事后通报批评向事前预警整改转型、由大规模的实地察看向扫项目“二维码”转型,把监督检查的关口前移,充分发挥“线下”督查和“线上”监督的作用,全面实现监督检查“数字化”和“智能化”。同时,《办法》还规定平台的管理使用情况将纳入年度综合目标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有效提高了各单位对平台管理的认识,督促各单位加强对平台的管理使用。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江川区委、区政府各项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促进全区各级各部门抓实抓牢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提高各级各部门的贯彻执行力,坚决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问题,切实营造“敬业有功、怠业必惩”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