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泽县采取临时随机抽取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全县各乡(镇、街道)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驻村情况进行抽查,对发现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不在岗的27名工作队员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和召回调整,通过持续有力的抽查督查,防止扶贫工作队员走读驻村,真正做到吃住在村、真蹲实驻、真帮实扶。
严查工作纪律。要求各驻村扶贫工作队员要对照管理要求,对自身驻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认真抓好落实并长期坚持,要自觉服从乡(镇、街道)管理,认真履行考勤管理、外出报备等制度,对因病、因事离岗的,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因公外出的必须进行书面离村备案,因工作职务变动或自身身体等客观原因不能驻村的,要及时按程序上报调整。
严格监督管理。督查各单位执行《云南省驻村扶贫工作队队员召回办法(试行)》、《会泽县驻村扶贫工作队管理办法》的情况,要求强化扶贫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各派出单位(特别是学校、企业、医院等具体业务多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统筹安排好相关工作业务,严格落实好工作队员一律与原单位工作脱钩的规定,确保派出干部下得去。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好管理驻村工作队的主体职责,严格落实工作队员考勤、考评、群众监督评议、召回等制度,切实加强对驻村工作队员的日常管理,并帮助解决好工作队员的食宿及困难问题,确保驻得下来、干得下去。
严肃执纪问责。纪检监察机关组织进一步加大对扶贫工作队在岗履职情况、乡(镇、街道)履行管理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对驻村工作队在工作中出现作风不实、履职不力、无正当理由脱岗、驻村时间达不到上级要求等情况的,一经查实,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因单位工作不脱钩影响工作队员工作开展,给脱贫攻坚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派出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责处理;对督查中发现情节恶劣,严重影响工作开展的,坚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