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对3起校园安全事故中的24名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发布时间:2016-09-21 16:50:03   来源:昭通市纪委

近日,镇雄县纪委对3起校园安全事故的24名相关责任人责任追究情况进行全县通报。

通报指出,2015年10月至11月,镇雄县五德中学、中屯中学、母享中学连续发生校园安全事故,造成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和恶劣的社会影响。3起校园安全事故,暴露出县教育局和少数地方党委政府对校园安全工作重视不够,督促落实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和会议精神不力;部分学校对校园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未按规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学校安全教育管理工作仍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县纪检监察机关进行了事故调查,并严肃追究了县教育局有关领导、当地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以及三所学校相关领导人员共计24人的责任。

1. 对县教育局党委书记刘正斌,县教育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彭高敏,时任县教育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申庆志三人启动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对五德中学校长曹爽昭免于纪律处分,作出书面检查;对五德中学分管安全的副校长刘宗府、政教主任陈绍聪、教务主任罗开东三人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五德派出所指导员、五德中学法制副校长申开雄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五德镇分管教育的宣传委员赵鑫和时任五德中学高35班班主任董航启动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3. 对时任中屯中学负责人沈华和时任中屯中学分管安全的政教主任成莉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中屯镇分管校园安全的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余光齐和中屯中学初157班班主任张孟斌启动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对时任母享中学党支部书记、校长方九香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时任母享中学党支部副书记、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范贤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并免去副校长职务;对时任母享中学政教处负责人陈健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对时任母享镇党委副书记、派出所所长、母享中学法制副校长邓旭辰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时任母享镇分管安全的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剑启动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对时任母享镇分管教育的人大主席涂云政启动问责,进行诫勉谈话;对母享中学当日带班教师安明江和值日教师童正尧、朱瑞、雷波启动问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通报要求,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各派出所和学校要从上述案件中汲取深刻教训,及时开展警示教育,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检查,强化措施抓好整改落实,努力构建立足学校、党政齐抓、全员参与的校园安全工作格局,切实把加强校园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坚决杜绝校园安全重大事故的再次发生,着力为广大学生的安全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