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丽:制定《精准扶贫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发布时间:2016-09-20 07:34:49   来源:德宏州纪委

在脱贫攻坚战中,瑞丽市纪委坚持强化监督检查,研究制定《精准扶贫专项纪律检查工作细则(试行)》,规范突出检查内容要点,确保以铁的纪律推动精准扶贫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为精准扶贫保驾护航。

突出监督检查目的。为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强化社会合力,加强基层组织扶贫项目工作,保障“扶贫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的目标”,实现贫困人口脱贫任务,确保全市扶贫目标倒逼机制成效。

确定检查适用对象。各乡(镇)、农场,各驻村工作队员,各派出单位的主要领导,各项目主体实施单位及单位领导,各纪律监督机构负责人。

明确检查重点内容。乡(镇)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致使省、州、市脱贫攻坚相关政策、措施、目标、任务不能有效在本乡镇得到认真贯彻落实,组织不力、执行不力、宣传不力的;挂包帮联系单位主要责任人不重视,致使单位挂包人员不能按要求开展好挂包帮工作,所派驻村工作队人员滥竽充数,不能履行好驻村工作职责的;驻村帮扶工作队员不能完全脱岗,不能按规定完成驻村时间要求的;乡(镇)村组干部和驻村工作队员工作没有形成合力、政策不清、措施不明、执行不力、相互推诿扯皮的;主体责任履行不到位,致使辖区内扶贫任务排名末尾被点名批评或被通报的;项目资金管理混乱、拨付不及时、截留、套用及其它违规情况的;在扶贫领域中损害群众利益被信访举报,经核查属实的等 33项重点内容。

强化检查责任追究。在开展扶贫专项纪律检查中,对违反33项重点内容之一的,市纪委将视情节给予约谈批评、通报批评;对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批评教育或通报后仍不改正的,对责任人、责任单位的主要领导、责任单位、纪律监督检查负责人进行问责处理;构成违纪违规事实的追究党政纪责任。(常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