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明察暗访中秋国庆期间“四风”问题

发布时间:2016-09-16 14:18:41   来源:保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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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秋、国庆期间,龙陵县认真落实全省“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纪律作风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9月13日起,县纪委监察局派出3个检查组,深入各乡镇、各单位开展监督检查。

据了解,“两节”前,龙陵县下发了《关于2016年中秋、国庆期间加强作风建设的通知及龙陵县纪律检查机关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实施办法》,重申“九个严禁”,严格要求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设立纠正“四风”监督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及电子邮箱,及时受理“节日病”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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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组针对“四风”新动向、新表现,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重点检查是否存在借节日之机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月饼和购物卡,是否存在借节日走访或以工作汇报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送礼、宴请,是否存在以同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各种联谊活动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是否存在以各种名义借节日之机突击花钱和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是否存在公车私用或违反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规定等行为,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据悉,此次检查,对中秋、国庆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作风建设规定的问题将严查快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遏制“四风”问题反弹。同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对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不力,以致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对严重违规违纪问题压制不查、袒护包庇甚至干预案件查处工作的,将严肃追究其主体责任;对纪委(纪检组)协助党委(党组)监督工作不力,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严重违规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或者监督检查不严,发现问题隐瞒不报、拖延不查、追责不到位的,将严肃追究其监督责任。(邱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