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民:“四强”措施推进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

发布时间:2016-09-05 17:51:55   来源:昆明市纪委

富民县自2012年开展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以来,通过“四强”措施建成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33个,其中,建成廉政文化进农村示范村12个,建成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8个,建成廉洁文化进校园12个,建成廉政文化进社区1个。各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均按要求开展“六有”建设,营造了“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环境和氛围,对党员干部起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示范引领作用。

强化项目建设,提供硬件支持。创建廉政文化示范点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来打造硬件设施,如文化室、图书室、清风文化墙等建设,为解决资金问题,可依托农村扶贫开发整乡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民族团结进步示范镇建设、文明单位创建等项目,向项目建设借力,搭项目顺风车,与廉政文化示范点建设一起统筹考虑安排,借机改善村容村貌,完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硬件设施问题。如富民县罗免镇依托扶贫开发整乡推进项目投入资金2500万元,建成廉政文化多功能活动室30个,为党员学习和村民开展廉政文化活动提供了阵地;依托美丽乡村建设资金242万元,完成廉政墙体彩绘100余幅,从整体上提升文化内涵。

强化民族特色,提升文化内涵。注重民族文化保护与传承,依托革命传统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迹等,融入本地区、本部门特色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旅游文化和民间艺术,结合当地的民族特色,如苗族村的清风墙体彩绘,人物服饰选用苗族服饰;彝族村墙体彩绘,人物服饰全部采用彝族服饰,结合本民族的传统文化特点,贴近老百姓的生产生活。廉政文化要结合忠信孝礼义廉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环保、绿化、美化等正能量的内容,使墙体彩绘宣传内容既能美化环境,又能起到显而易见的教育提醒作用。结合本地民族特色编排一些积极向上、有教育意义的歌舞、廉政小品和传统民族文艺节目进行演出,传承民族文化,扩大廉政文化的影响力,营造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

强化动态管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注重加强对已建成示范点的管理,制定《富民县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动态管理办法》,按照“谁推荐、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由示范点所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推荐单位要抓好组织领导、规划设计、监督检查、措施落实,加强对示范点的业务指导,实行日常不定期巡查,及时纠正示范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持对廉政文化阵地建设必要的经费投入,保证廉政文化场所设施的更新维护,切实督促示范点提高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水平。县纪委通过巡查、抽查、互评等方式,每年对已命名的县级廉政文化示范点进行1次复核,符合条件的,继续保留示范点称号,不符合条件的,按照动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和程序撤销称号,现整改廉政文化示范点5个。使示范点切实发挥弘扬廉洁价值理念、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氛围的示范表率作用。

强化廉政活动,彰显廉政教育效果。要求各个廉政文化示范点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查廉、诺廉、述廉、评廉、展廉、宣廉活动。查廉:查找岗位廉政风险点,制定岗位廉政风险防范措施。诺廉:组织开展勤政廉政公开承诺和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强化干部自我监督。述廉:组织开展述职述廉和勤廉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评廉:年底对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行风测评,实行行风评议末位整改制,促进干部廉洁自律。展廉:组织文艺队开展廉政文艺汇演活动,编排廉政作品演廉、倡廉,开展廉政书画摄影展、好家风好家训展示等活动,使党员干部接受正能量教育。宣廉:通过手机报、微信、微博、短信、电视、广播等平台,广泛宣传崇廉尚廉活动和廉政先进典型以及党的方针政策。通过多种活动形式,充分发挥廉政文化示范点的教育、示范、熏陶和导向作用。(陈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