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保持震慑不放松

发布时间:2016-07-21 15:50:16   来源:云南省纪委

 普洱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浡尧

普洱市纪检监察机关今年以来推进改革创新,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各项工作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成效。

突出主业抓主责,保持震慑不放松

全市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上率下、逐层签字背书、逐级担责追责,组织6名市管党政班子负责人在市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对137名市管干部进行任前廉政谈话,在普洱电视台推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记谈”电视问政栏目,对10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不力的干部进行问责。

通过日常监督、跟踪检查、明察暗访等方式,纠正和防止“不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1至6月,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7起,处理7人。

从各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建立211人组成的纪律审查人才专家库。上半年,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49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85件,初核161件,立案102件122人,给予党政纪处分90人。

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召开“纪法衔接工作专题研究会”,确定建立案件评查制度、一案一卡制度,力促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移送党员和公职人员违纪问题线索。

结合实际下功夫,深入推进专项工作

督促整改救灾救济专项资金问题34个;消化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1393人,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358人,审核干部人事档案1458卷;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价值31.93万元。

围绕“五网”建设、稳增长、景谷地震灾后恢复重建等工作开展专项纪律检查。

开展“党章党规镌刻心中”电视知识竞赛活动。组织全市党员参加全省党章党规网络测试,获“优秀组织奖”;在“知纪明规扬正气——云南省党章党规知识竞赛”中,获二等奖。

市委、市政府把2016年定为“落实年”,制定出台《“强监督、严问责、促落实”实施方案》,构建以主责部门为主体,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履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工作机制。

搭建平台给舞台,激发创新添活力

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人人有舞台、个个能出彩”实践活动。市纪委新建“瞬间与永恒创新工作室”,营造“学思践悟”的良好氛围。

通过搭建“廉政前沿”手机短信平台和改版升级普洱纪检监察网站,打造“互联网+”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新模式。建设国家图书馆和省图书馆普洱市纪委数字分管,使国家图书馆和省图书馆的资源在纪检监察系统共享。

出台《普洱市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外’监督报告制度(试行)》,通过双月定期报告“八小时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家风和遵守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况,实现监督内容“入微贴心”、监督方式“方便快捷”、监督对象“延伸基层”、监督措施“分类处置”。

拟在全国引入100名博士专家,开展“百名博士谈纪检”活动,打造新型纪检监察智库建设。推进高校、研究机构与普洱纪检的跨界融合。

出台《关于建立健全容错免责和澄清保护机制支持和保护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履职担当的实施意见(试行)》,建立及时消除负面影响、严肃查处诬告行为及实行审理助辩制度等三个方面的澄清保护机制。

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半年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解决忽视日常工作、年终突击补台账等问题。

积极发挥纪委组织协调作用,加强与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及市人大、市政协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积极探索监督检查工作的科学性和实效性。

普洱下一步计划

认真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积极探索实践,不断完善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新机制;抓好专项整治,不断优化社会发展环境;强化改革创新,不断增强纪检监察工作活力;善始善终抓好换届工作,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推进全市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