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企业给予的劳务费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我们将收的这些费用全部上交县纪委……”这是2014年3月14日,宾川县安监局局长张某向县纪委主动报告,县安监局收受大理州恒泰安全科技评价公司2010年-2013年向安监局返还的劳务费101748元,并将其发放给了干部职工,局班子领导认为这些费用不符合相关规定,已经将发的费用如数收回,并全部上交县财政这一情况时说到。
宾川县按照“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坚持教育引导,明确整治内容。将全县领导干部收送“红包”范围准确界定为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行为,及时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加大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相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力度,筑牢各级干部拒腐防变思想防线。
严格制度,刚性约束。要求全县各级各部门坚持“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明确大额资金支出必须经过集体研究、会议决定,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财务检查,规范资金审批、报销等程序,对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重要资金支出情况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全县各级各部门作出不用公款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84份,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填写严禁收送“红包”承诺书1019份,向组织承诺严守纪律。
强化监督,构建大监督格局。将专项整治工作列入专题教育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全力构建宣传教育、个人承诺、监督检查、明查暗访、问责处理、整改落实“六位一体”监督格局,扎牢监督制度笼子。纪检监察机关、发改、财政、审计部门采取全面督促、个别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开展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开展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并对本地本单位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情况开展明察暗访。
职责分明,协同推进。由县纪委监察局负责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组织协调,统计上报有关情况,加强监督检查,查处通报专项整治中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由县财政局对各乡镇、县级各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及时向县纪委监察局移送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由县审计局负责严禁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的审计监督工作;由县发改局负责重点项目立项、审批、实施等过程中严禁发送和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各单位做到各司其职、协调推进。
通过广泛宣传、专项督查和集中整治,全县各级各部门充分认识到违规收受“红包”的严肃性和严重性,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廉洁自律意识不断增强。2014年1月以来,全县3个单位、42名党员干部主动向县纪委上交购物卡、电话费、礼金等,上交金额共计226088元。(杨秀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