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重拳整治“六个严禁” 令行禁止成效明显

发布时间:2016-04-13 10:42:08   来源:普洱市纪委

2015年以来,普洱市委、市政府认真落实专项整治主体责任,加强工作领导,细化工作方案,分析研究整治内容和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扎实抓好专项整治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专项整治成效明显。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市建设局组成多个检查组深入各县(区)对31项在建项目进行了重点检查;市交通、水务、卫生等责任部门对251个在建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矿产资源开发。清查2014年以来国土资源领域土地整治项目20个,地质灾害防治项目22个,并对12个矿业权进行追溯评估。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市扶贫办对全市2013年以来投入各级财政的专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检自查,及时纠正了2013年以来变更、调整扶贫项目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的问题3项,未及时拨付扶贫资金或履行项目报账、造成资金滞留或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和效益的问题2项,未按规定时间启动项目、未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的问题8项。市民政局:先后4次派出工作组,对10县(区)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促、指导,针对自查中发现和暴露的问题、不足,市、县(区)制订了《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工作的整改方案》,对存在的34个主要问题进行整改,提出整改措施32条。通过开展救灾资金专项整治健全完善了《普洱市景谷6.6级地震应急救灾资金管理办法》《普洱市景谷6.6级地震救灾捐赠资金管理办法》《普洱市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管理办法》《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景谷6.6级地震抗震救灾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的通知》《景谷6.6级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资金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和《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等,以健全的规定、制度,对救灾资金进行管理使用和监督。市人社局:对发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操作不规范、部分地方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存在现金征缴及代办员征缴情况、队伍建设有待提高等方面问题,制定了整改计划,进一步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严把基金出口,完善内控机制建设,坚决杜绝挤占、挪用、贪污、骗取社保资金的行为。

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全市10个县(区)和86个市直单位做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共有12419名干部向组织做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截至2016年3月,全市共主动上交红包及购物卡47笔51.76万元。

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全市共消化整改超职数配备干部1187人,完成整改计划的50.2%;清理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73名;确定“带病提拔”选拔任用过程倒查对象8人,其中 6名乡科级倒查对象已完成“一人一报告”倒查工作;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后备干部人选、转任重要岗位人选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共计抽查核实198人;审核干部人事档案4339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