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涉农惠农资金管理,陆良县上下联动、齐抓共纠,采取“五项措施”,大力解决涉农惠农资金违纪行为,确保惠农资金真正利民惠民。
健全机构明职责。健全组织机构,明确牵头单位,确定整治内容,常态工作机制,通过强化财政监督、审计监督、监察监督职责,有序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规范发放奠基础。实行“专人管理,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项使用”的涉农惠农专项资金拨付机制,并由县级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署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批后予以拨款,确保专款专用。按照补贴对象公开、项目公开、标准公开、金额公开、办法公开的方式规范管理惠农资金,防止变味走样。
监管平台促规范。采取 “下发文件、明确职能、编发廉政短信、开展预警监测适时监控”等方式,加强“云南省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建设,先后督促32个县直单位及12个乡镇(街道)做好民生资金录入、发放、信息发布等工作,对登录超时、发放预警及监管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目前,通过监管平台下达民生资金5.985亿,发放5.969亿,通报登录超时预警106人次。
监督检查强整改。采取提前介入、不打招呼、直奔主题等方式集中对县民政局、教育局、农业局等10家县直单位、11个乡镇(街道)强农惠农补助、救灾、扶贫等专项资金开展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惠农资金变味走样行为。一年来,共查阅会计资料100余份,入户调查 115户,纠正取消151名不符合享受条件人员的城乡低保待遇资格,下发监察建议书12份。
严肃查处惩乱为。及时受理处置群众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截留、挪用、虚报冒领涉农惠农资金的不法行为,对存在问题的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截至目前,共查处涉农惠农违纪违规人员10人(其中科级干部1人、科员2人、村委会干部7人),涉及金额22.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