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干部廉洁自律工作,有效预防和杜绝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利用代开普通发票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法行为,文山州纪委、州监察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和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信息共享机制,在关键环节建立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具体方法,有效解决“不能腐”的问题。
《机制》要求全州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有效预防和遏制制售假发票、非法领用、非法代开或虚开发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各县(市)国税局、地税局要以受票单位、销货方名称、销货方纳税人识别码、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具内容、开具日期等为主要内容,制作代开发票电子台账,对全州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代开的发票进行全面登记。
《机制》规定每月5日前,各县国税局、地税局要将上月涉及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代开1万元以上(含1万元)大额或虽不足1万元但信息异常的普通发票以电子表册形式报送当地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文山州地税局直征局、文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将州属相关单位代开普通发票情况自己报送州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
《机制》明确各级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每月要对税务机关报送的大额或信息异常的代开普通发票进行排查,发现信息确实异常的,要联合税务、公安、审计等机关进行分析研判,采用函询等方式要求相关单位作出说明。发现疑似相关单位利用普通代开发票弄虚作假的,要作为问题线索经相关领导批示后派出相关部门或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今后,文山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税务机关每年将至少召开1次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分析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代开普通发票情况、特点和趋势,积极探索有效遏制利用代开普通发票从事违纪违法活动的办法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