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一把手”不能成为空话

发布时间:2016-12-05 10:41: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一把手”的权力一旦不受监管和把控,很容易导致权欲膨胀、权钱交易。该如何监督好“一把手”的权力呢?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

一、当前党内监督存在的问题

上级监督太远。从我国现行的体制看,权力架构是金字塔形,越到高层,领导干部越少,手中的权利越大,管的面越广,管的线越宽,领导的事务也就越多,可以说是千头万绪,人的精力毕竟有限,上级领导干部不可能对下级“一把手”进行过多过细的监督。加之,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空间距离等原因,不可能时时“盯住”下级干部。同时,有一些领导干部认为,既然上级组织将重任交给了“一把手”,那么“一把手”应该就是“想干事,能做事,能干成事,组织是完全信任的”,于是放手让他们去干事,即使有点小毛病、做出点出格的事也“带手过场”了。今年以来,西山区查处的区水务局原局长余祥科级“一把手”贪污受贿问题,都是在因某些事件暴露之后,“拔出萝卜带出泥”,才被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这是对少数单位“上级监督下级难”现象的一个索引。

同级监督太软。“一把手”往往手握重权,然而权力越大,就越需要监督。大量腐败案件表明,对“一把手”监督,常常是一个单位或部门的薄弱环节。最近,西山区卫生局原局长金涛因失职、渎职受开除党籍处分。纪检组织在审理案情中披露的有一个细节,在2012年12月负责审批“云南医学科学院医药门诊部”变更登记为“云南医学科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工作中,违反法定条件和程序,批准“云南医学科学院医药门诊部”变更名称、地址、诊疗科目、类别等登记事项。

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面对单位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为何干部职工敢怒不敢言?单位的制度规范,为何在某些领导眼中只是一纸空文?谁来将“一把手”的权力关进笼子?长期以来,对“一把手”“关键少数”的监督存在“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乏力。少数领导干部独断专行,搞家长制、“一言堂”,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党内民主得不到充分保障。

群众监督太弱。从群众监督看,由于缺乏有效的机制体制上的保障,政务公开和办事透明度还不够高,重大事项群众知情权少,群众难以参与决策,无法实施决策前和执行中的监督。同样,无论是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还是司法监督、舆论监督等其它监督形式,均难以把“一把手”权力运行置于有效的制约和监督之下。对“一把手”哪些行为该监督、该怎么监督难以界定,等到东窗事发,为时已晚。如今年以来就有西山区城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宇宾,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15万元被双开,教训是沉重的。

二、对策与建议

如何破解监督“一把手”难题?十八届六中全会给我们指明了方向,指出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是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要建立健全党中央统一领导,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的党内监督体系。“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近年来,西山区大力加强对“一把手”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严格执纪执法,加大巡察力度,完善监督制度,让党内监督不留禁区和例外。如今年以来就有西山区城投公司原董事长王宇宾、西山区卫生局原局长金涛、西山区水务局原局长余祥等多名“一把手”相继因违纪而被处理。

建立健全学习教育机制,强化“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定期组织“一把手”深入学习《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增强党性观念和宗旨意识;加强对“一把手”的廉洁从政教育,建立健全日常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相结合、家庭助廉教育和身边工作人员廉洁教育相结合、廉政宣誓教育和廉政承诺教育相结合等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制度,引导“一把手”充分认识滥用权力导致腐败的危害,牢固树立“监督是关心、是爱护”的理念,增强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

建立健全权力制约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合理分权。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从决策和执行等环节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是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真正用来为群众服务的关键。那就必须进行合理分权,形成权力制约,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权力滥用的机会。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按照班子职责分工,对“一把手”的权力进行适当分解,实行党政正职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审批、执法等制度。明确权力运行流程,完善权力公开机制,重点公开决策权和用人权。进一步完善党委会议事规则,健全民主集中制。探索建立议决权、否决权分离制衡机制。建立相应的权力运行激励机制,对执政为民、规范用权、有所作为的“一把手”,也要“大开前门、严堵后门”,做到责、权、利相统一。

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突出上级监督和同级班子成员之间的监督,明确上级党组织和同级班子成员监督“一把手”的责任。上级党组织明知下级“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或班子成员明知“一把手”有违纪违法行为,不提醒、不报告、不监督的,要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加强区属部门纪委、街道纪工委统一管理,切实发挥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作用。加强对“一把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特别是任中审计和定期审计。实行在重点部门设立内审机构,强化内部审计。在党务、政务等公开的基础上,加大网络问政力度,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鼓励和支持报纸、电视等舆论监督,正确引导网络监督,充分发挥媒体的监督威力。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与相关执纪执法部门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题分析干部考察、考核、经济责任审计、民主评议和信访等渠道反映的“一把手”存在的问题,及时实施“三早”预警,增强监督的合力和效果。

建立健全治腐惩戒机制,强化“一把手”不敢腐意识。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重对行贿者的惩罚,让行贿者及其利益单位付出行贿的沉重代价,斩断受贿官员的财路。畅通案源渠道,加强对信访的分析和监测,及时掌握动态,充分发挥干部廉勤预警“三色”档案的作用,健全完善案件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机制,打消腐败分子侥幸心理;健全协同机制,增强案件查办整体合力,提高案件查处率,以维护法制和纪律的严肃性,增加“一把手”搞腐败的成本,从而促使其主动地接受监督。

位高不能擅权,权重不可谋私。作为主要领导干部来说,亦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法规制度厘清权责范围,接受党内监督和来自人民群众的监督,严格遵守党章党规。如此,才不会出现一权独大进而挣脱规矩缰绳的情况,不会让自己因为权力的失控、贪欲的肆虐而悔恨终身。(谭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