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党内监督 彰显时代特征

发布时间:2016-11-24 15:03:48   来源:红河州纪委

党中央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问题列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核心议程,形成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思想共识,达成了“党要管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管起,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的行动共识,从而将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深化、升华。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彰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新发展、时代新特征,铭刻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历史新高度。

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与之前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共同构筑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体系。六中全会《公报》提出了“五个反对”“七个禁止”“八个不允许”,这些具体规定不仅明确地指向了当前党内存在的不正常现象,而且明确地表达了批评禁止的态度,体现了全面从严治党的严肃性,不仅将领导干部、高级领导干部列为重点群体,而且制定了更严格的要求。同时更加明确监督是权力正确运行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举措。为此,《公报》明确要求,党内监督要贯彻民主集中制,依规依纪进行,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这在本质上明确了党内监督、群众监督、同级党委监督三种重要监督形式及其作用。

党內监督重点任务是从根本上解決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使监督的制度优势充分释放出來。《条例》明确规定“党內监督的任务是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长期以来,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內监督,采取了有力措施,取得了显著成绩。同时,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抵制监督等现象也在党內不同程度存在。党內监督缺位,必然导致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强化党内监督,要扎紧制度的笼子。十八大以来,中央先后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对从严管党治党、规范党员行为提供了制度依据。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要认真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要以明责敢监督、履责真监督、问责严监督的魄力和决心,破除“互相监督做样子、纪委监督走过场”的顽疾,严格贯彻落实《条例》相关规定,明确“底线”和“红线”,确保有章可循、有纪可依。加大监督检查和惩处追责力度,对违纪行为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灵活运用问责手段,本着治“病树”、拔“烂树”、正“歪树”的原则,用纪律管住大多数。

加強党內监督,必须聚焦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別是主要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干部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沒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越是位高权重,就越要在要求上有更高的标准,在监督上有更严的尺子。“打铁还需自身硬。”只有各级领导干部切实树立和增强自律意识、标杆意识、表率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以上率下、以身作则,才能推动党內监督不断取得实效。(赵昆京 朱力超  王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