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牢“四种形态”实践运用 ——把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

发布时间:2016-08-25 08:36:55   来源:楚雄州纪委

全面从严治党,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言简意赅地论述了管党治党对策,破解了多年来党委(党组)挂帅不出征、牵头不出头等履责不实、责任缺失的“密码”,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传授了方法,提供了开创人人有责、事事负责新局面的“金钥匙”。

从思想认识上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牢牢抓在手中

中央提出全面从严治党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对监督责任的要求,也是对主体责任的要求,既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更是各级党组织的重要任务,是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具体化。

深入学习理解。楚雄彝族自治州委切实扛起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把学习宣传“四种形态”精神作为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州委常委会12次、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5次组织学习“四种形态”主要精神。去年12月4日,楚雄州以视频会议形式举行了全州2800余人参加的宣讲报告会,对“四种形态”精神进行专题宣讲。去年12月12日至14日,举行州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暨全州三级干部会议,包括州、县、乡三级干部在内的600余人参加,会议对学习运用“四种形态”提出要求。今年,分层次、分阶段到机关、学校、非公经济组织、社区、农村对“四种形态”精神进行宣讲,全州共举办宣讲报告会598场次,6.9万名党员参加学习教育,增强了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运用“四种形态”的思想认识。

形成统一共识。州委通过有针对性地展开谈话,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的要求逐级落实下去。州委书记和州长分别约谈35名州级领导、十县市五班子主要领导和22家州属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全州各级党组织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主体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印发《“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楚雄实践宣传工作方案》,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宣传部门、新闻媒体,切实把楚雄州在探索运用“四种形态”中构建的“1+4+5”制度体系解读好、宣传好。同时,还在楚雄日报刊发11篇特约评论员文章,在楚雄州纪委监察局网站刊发74篇经验文章,向全州1200余名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编发提醒短信20期2.4万条,形成强大舆论氛围。通过以上工作,全州各级党组织形成了运用“四种形态”的统一共识。

从工作措施上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牢牢抓在手中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仅是工作要求,也是目标要求,是党组织必须承担的重大政治责任。

建立制度体系。楚雄州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过程中,全面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出台了从严治党“1+4+5”制度体系。“1个意见”(《中共楚雄州委关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纪律建设的意见》)是统领,对全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纪律建设进行部署;“4个文件”(《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楚雄州关于在监督执纪中加强和规范组织处理的暂行办法》《关于开展“两项主体业务”专题讲习活动的通知》《中共楚雄州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纪要》)是机制,主要解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贯彻落实从严治党“谁来抓、怎么抓”的问题;“5个制度”(《楚雄州纪委监察局在纪律审查中加强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的暂行办法》《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办理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公安机关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楚雄州司法行政系统在工作中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协作配合暂行规定》)是规章,主要解决纪法分开以后,纪检监察机关与司法机关如何形成更高水平的协作配合机制。该制度体系的10个文件之间有严密的逻辑关系,是一个有机的统一整体,既有责任主体,又有具体的落实措施和方法,相辅相成、同向发力,力求实现运用“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理论层面细化到工作层面,由“虚抓”变成“实干”。

狠抓制度执行。州委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督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强化制度约束和规范引领,注重加强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制度落实,让制度立起来、严起来,确保落地生根。在具体工作中,州委书记作为“班长”,始终坚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做好表率,带头约谈州委常委和州级班子成员,运用第一种形态及时对各级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132人次;州委其他班子成员分别约谈所联系县市、分管部门主要领导,督促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将落实“四种形态”作为一项重要责任抓紧抓实抓好。通过以上率下,带动全州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落实运用好“四种形态”。去年,我们对一些党员干部中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给予批评教育559人,诫勉谈话98人,函询诫勉42人,组织处理17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45人,曝光典型案例42个。同时,州委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纪律建设全过程,贯穿于监督执纪各环节,旗帜鲜明地领导和支持各级纪委按照党章要求履行好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职责。各级纪委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制度落实,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对履行监管责任不力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

强化日常监管。州委把全面从严治党任务落实到抓提醒、抓教育、抓日常中,让纪律要求覆盖到全体党员,在党员干部触碰违法“底线”之前,拉起纪律“红线”,保证党员干部不行走在纪律的边缘。今年初以来,全州各级党组织依据《楚雄州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对党员干部开展提醒函询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以责任主体提醒谈话、组织提醒谈话、函询谈话、诫勉谈话“四项谈话”制度为抓手,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开展“大起底”谈话。各县市、各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同班子成员谈,班子成员同分管部门的副科级以上干部谈。分级、分层对17465名领导和干部开展提醒谈话,通过谈话,全州有115名干部主动向组织作出有问题的说明,对作出问题说明的干部按三类主要情形分六种方式分别作出处理。

从长效机制上把实践运用“四种形态”牢牢抓在手中

楚雄州委把全州各级党组织落实“四种形态”、加强纪律建设的工作情况作为日常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履职尽责的重要方面,通过抓牢主体责任、解决突出问题、严肃责任追究等举措,形成落实“四种形态”运用的长效机制。

抓牢主体责任。州委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州委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常委班子其他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职责,形成了齐抓“四种形态”的共识。同时,在州委的督促指导下,全州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职尽责,重点管好班子成员和下级部门“一把手”;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认真履行职责范围内的监管责任;党员干部既管事,又管人管思想。切实把落实“四种形态”主体责任压力层层传导到“神经末梢”,形成环环相扣的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责的责任链条。

解决突出问题。在践行“四种形态”过程中,州委不回避存在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日前,楚雄州制定出台《综合绩效考核末位淘汰实施办法(试行)》,以整治“庸、懒、散、奢”提高干部执行力为抓手,建立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对工作敷衍塞责、马虎应付、任务不落实、走过场、工作推进不力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现象,对党政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对造成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综合运用纪律手段、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以严肃的问责确保管党治党责任落到实处。今年以来,对2起4人进行了责任追究,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严肃责任追究。州委把严肃问责作为推动全州各级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以严明的纪律促进“四种形态”的贯彻落实,对运用“四种形态”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存在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行为的,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对思想上不警醒、行动上不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躲躲闪闪、遮遮掩掩以及对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弱化、抓党风廉政建设不敢担当造成严重后果等突出问题,坚决问责,不仅追究直接责任,还追究领导责任,使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在“四种形态”的约束和倒逼下有章、有序、有效落实。去年,楚雄州对落实“两个责任”不力的楚雄市、元谋县2个单位和3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

楚雄州委将结合当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继续把落实“四种形态”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为楚雄州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委书记  侯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