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升巡视州(市)县(区)成果运用效力的思考

发布时间:2016-04-19 15:23:53   来源:云南省纪委

巡视成果运用是影响巡视生命力的关键因素。习近平总书记在听取中央巡视工作情况汇报时指出,“更好地发挥巡视在党内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对巡视成果善加运用”。在扎实稳步推进巡视全覆盖的同时,必须进一步提升巡视成果运用效力,为助推全面从严治党提供有力支撑。

一、当前巡视州(市)县(区)成果运用方面存在的问题

巡视成果运用是否恰当充分,关系到巡视工作效果的优劣。就省委巡视州(市)特别是延伸巡视县(区)而言,在巡视成果运用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理解认识巡视成果运用存在偏差。从内容上看,巡视成果既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还包括被巡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评价、意见建议、民主测评情况分析和其他重要信息等,但有的往往只把发现问题线索当作唯一的巡视成果。从程序上看,巡视包括准备、了解、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六个重点环节,其中后四个环节都涉及成果运用,且各个环节都直接关系到成果运用效力,但有的却认为反馈了意见、移交了线索,巡视工作就结束了,聚焦了中心任务,忽视了整体效果。从总体安排上看,过多考虑加快巡视节奏和进度,完成全覆盖的目标任务,但对成果综合运用重视不够,该督办的没有督办、该落实的事项没有落实到位。

(二)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针对性不强。反馈意见是体现巡视成果的重要载体,也是提升巡视效力的重要纽带。实践中,有的反馈内容只是对谈话情况进行简单归纳,没有进行总体把握、抽丝剥茧,存在表述不准确、不符合被巡视地方客观实际的情况;提出的问题有的“放之四海而皆准”,分析提炼不够,没有典型事例、具体表现来支撑,指向不明确;有的意见建议与问题不对应,与一般性的工作部署相雷同,面面俱到、重点不突出;移交的问题线索,有的没有进行深入了解和分析研判,提出的分类处置意见还不尽合理,容易导致被简单查否和仓促了结。

(三)巡视成果运用的主体责任不明确。一方面,由于巡视成果运用涉及面较宽,既包括派出巡视组的党委及其纪委、组织部门,也涉及被巡视地方的党委、纪委、组织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另一方面,缺乏有效的分流、督办、报告、评估等制度,没有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和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因此,就当前的情况看,除由纪委负责处置的问题线索和组织部门负责处理的选人用人问题外,其他方面的成果尚未得到较好运用,特别是一些涉及带有普遍性、规律性、全局性的问题,一些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并长期坚持的整改任务没有得到全面落实。

(四)成果运用的方式和渠道较为单一。当前,巡视成果运用突出了问题线索办理、发现问题整改两个方面,但这离实现巡视成果运用效力最大化的要求还有差距。一是掌握信息不够充分,了解被巡视对象的情况不全面,巡视监督与纪检监督、组织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还没有得到有效结合。二是成果运用方式单一,局限于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信息通报、督查督办、回访巡视等没有开展起来。三是运用渠道还不宽,巡视成果运用到干部日常管理、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奖励惩处和纪律审查等方面还有较大空间。

二、提升巡视州(市)县(区)成果运用效力的对策建议

综合运用巡视成果,是新修订《巡视条例》的重要内容。在对州(市)县(区)开展巡视过程中,要通过建立长效机制,在加强综合统筹、分清责任主体、形成监督合力上下功夫,既全面完成全覆盖的目标任务,又发挥好全面从严治党利器作用。

(一)完善分类处置标准,建立严密的分流机制。要修改完善巡视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按问题的内容、性质、管辖权限提出分类处置标准,严格按要求进行分类处置办理。在巡视报告中,要注重综合分析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把普遍性问题找出来、把经验教训总结出来,对问题及其主要表现进行合理归类,提出具有鲜明指向的建议。在巡视反馈时,要突出巡视发现的突出问题和重点问题,特别是顶风违纪问题和典型案例,向被巡视党委一针见血地指出来,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在巡视移交环节,要坚持分级负责、分类处理的原则,属于被巡视党委整改落实的问题,形成正式的书面反馈意见,提出整改具体要求;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领导班子建设和选人用人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处置;属于涉及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通报;属于重要情况、重大问题,形成巡视情况专报及时进行报告。

(二)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建立系统的责任机制。巡视成果运用涉及派出巡视组的党组织、被巡视地方党委和有关机关、部门三类责任主体,需三方联动、共同负责,但关键在于被巡视地方党委是否担起整改的主体责任。要认真落实反馈意见由被巡视党委与巡视组共同签收、问题意见“双反馈”、整改情况“双报告”等制度,进一步强化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要制定切实可靠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措施、责任单位、责任人员和整改时限,把责任层层压紧压实。纪检机关要及时处置领导干部问题线索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的突出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查核选人用人问题和专项检查结果,审计部门要认真办理涉及审计的有关事项,党委、政府主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整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要对各责任主体在成果运用中的责任作出具体规定,建立整改责任追究制度,以追责倒逼巡视发现问题的解决。

(三)强化问题清单管理,建立严格的督办机制。要学习借鉴大数据的管理方法,通过类别化、动态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巡视州(市)县(区)成果运用效力。要围绕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抓好整改落实,完善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机制,建立报账、交账、转账、查账、销账的完整链条,做到整改任务对账销号、逐项落实。要建立移交问题线索定期通报制度,跟踪了解移交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着力解决有的问题线索处理偏轻、轻易查否、久拖不办等问题。要通过专项检查、“回头看”等方式,加强对整改落实和移交事项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行动迟缓、避重就轻、整改不力甚至拒不整改的,抓住典型进行严肃问责。对情况疑难复杂、涉及体制机制和普遍性、倾向性问题,由党委、政府督查部门列为督办件进行督办,推动巡视发现问题的全面解决。要以公开促整改,及时在党内通报整改结果,并向社会公布,接受党内、群众和舆论的监督。

(四)拓宽成果运用渠道,建立科学的评价机制。一是打破思维惯性,把整改贯穿于巡视工作全过程。除抓好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要通过提前打招呼、约谈主要负责人和纪委书记,对照发现的共性问题、涉及群众利益问题,让被巡视党委提前对照检查和整改。在巡视过程中,对一些违纪行为明显、能够及时整改的问题,要及时移交并作出处置,做到立行立改。二是综合运用成果,促进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要充分运用巡视发现的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用身边的人和活生生的教训,让党员干部知畏知止知守。运用巡视了解的干部“活情况”,采取教育提醒、谈话函询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抓早抓小,坚决纠正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打折扣、搞变通,不遵守组织程序、不服从组织决定、不执行请示报告制度等问题。把巡视成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坚决调整那些不守规矩、作风不实、不敢担当的干部,让勇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干部得到褒奖重用。三是建立整改评价机制,增强巡视工作效果。要发挥整改评价的导向作用,在指标设置、评价方式上下功夫,把整改工作放到当地改革发展大环境中去评价,通过随机抽样、民主测评、网上评价等方式开展民意调查,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研判,提出改进成果运用的思路办法。(叶永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