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实践“四种形态” 1至10月处理239人

发布时间:2016-12-05 10:19:53   来源:临沧市纪委

今年以来,临沧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从推进“两个责任”落实入手,转变观念,创新举措,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批评教育,正风肃纪严惩腐败,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落地生根。

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有腐必惩、有贪必肃,继续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全市纪检监察机关1至10月共受理信访举报446件(次),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00人,其中县处级12人,乡科级28人,一般干部10人,其他人员150人。既严肃查出了一批处级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纪案件,又严肃查处了一批扶贫领域和侵害基层群众利益的违纪案件。

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制定实施《临沧市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实施意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综合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1至10月,约谈函询132人次,其中县处级干部41人次,乡科级及以下人员91人次;给予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的150人,其中县处级干部10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140人;给予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55人,其中县处级干部3人,乡科级及以下人员52人;开除党籍并移送司法机关2人。

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制定《中共临沧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细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相关工作制度和部门间专项协作机制。及时安排部署了全市追逃追脏工作,及时查处和跟踪督办2015年省委巡视组移交的39件问题线索。认真落实“日清、周转、月报、季结”线索管理机制,强化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集中管理。落实移送司法前进行党纪处理的执纪要求,移送涉嫌违法人员2名。深入开展回访教育工作,回访受处分人员6人。加强纪律审查安全,年内没有安全事故发生。建立市、县(区)党委巡察工作机制,组建巡察工作机构,选优配强巡察工作队伍,并对永德县和市移民局开展巡察工作。(杜群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