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7起

发布时间:2016-11-27 08:30:16   来源:保山市纪委

保山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检查,不断促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十八大以来,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67起,处理147人(其中处级干部7人),给予党政纪处分24人。

成立作风督查办公室,针对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进行督查。对公款购买、发放、赠送礼品,公款吃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滥发津补贴奖金和实物、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工作纪律、服务态度、办事效率等进行专项检查,贯彻落实各项安排部署,开展专项纪律检查,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及时制止处理,防微杜渐。今年来,累计开展专项检查、随机抽查、明察暗访138次。

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履行党风廉洁建设主体责任,持之以恒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市委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以“执行不到位、监管不力、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为重点,不断加大问责力度,不断促进作风建设。全市共问责领导干部396人,涉及县处级领导干部6人、乡科级干部178人、一般干部212人。

紧紧盯住党风廉洁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领域出现的新变化、新问题,探索建立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问题清单、项目清单“五个清单”工作经验,切实推动干部作风转变,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对违规悬挂或套用军警号牌、违规购置使用超标车进行了清理。严肃清理了超标配置的办公用房问题,严禁新建党政机关楼堂馆所,精文简会成效明显,“三公”经费明显下降。(杨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