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2个处理627人

发布时间:2016-11-25 14:44:08   来源:大理州纪委

“今年初,南涧县公郎镇凤凰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彭之辉借亲属乔迁之机违规办客,收受礼金1.59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退还礼金。2016年2月4日,大理市双廊镇石块村党总支书记龚明艳以新居落成为由,违规操办乔迁宴50桌,收取礼金24550元,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这是大理州今年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

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大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532个,处理627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141人,涉及县处级干部14人、乡科级及以下127人。

抓住“关键少数”,压实“两个责任”。大理州出台了落实“两个责任”实施办法,州委、州政府主要领导就落实主体责任分别约谈26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一把手”,先后组织52名县市和州直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在州纪委全会上述廉述责并测评。坚持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廉政考试制度。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的247名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及时通报典型问题。

与此同时,针对“四风”反复性、顽固性问题,大理州握紧纪律尺子,砥砺优良作风,将一个个节点连成线,让每个节点都成为作风建设“加油站”, 持续保持违纪必究的高压态势,在州级媒体开辟专栏,重要节点公布举报监督方式,先后12次对68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曝光,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形成全党动手一起抓的局面。”大理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在州第八次党代会上提出,新一届州纪委常委班子将携手全州纪检监察干部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路上勇于担当,不忘初心、继续前进。(施萃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