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清理“小金库” 取缔“私房钱”

发布时间:2016-11-16 09:18:59   来源:丽江市纪委

临近岁末,丽江市集中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通过集中整治工作,坚决纠正和防止一些单位和部门纪律意识淡漠,采取虚列支出或虚开发票套取资金、公款私存、违规收费、违规处置国有资产等手段设立“小金库”,利用“小金库”滥发钱物的问题。

此次检查由市纪委会同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国资委、市民政局等责任部门组成三个抽查工作组,重点抽查部分市直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各区县纪委、市纪委各纪检室、各纪工委监察分局负责联系部门的检查工作。检查主要依据各责任部门新汇总形成的问题清单,按照“问题部门提、带着问题去、针对问题查、查清问题咎、盯着问题改”的要求,采取实际抽查账目、审阅文档资料、个别谈话调查等方式,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实。同时,对各级各单位、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组织开展“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要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执纪在前、纪严于法,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对在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期间主动查找、如实上报问题,及时整改落实到位的,予以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对不如实上报、不及时整改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追究责任。凡被发现、查实存在“小金库”问题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直接责任人一律先予以停职,再给予党政纪处分,涉及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通过对“小金库”问题集中整治检查,提高了领导干部思想认识,重申了纪律,再次对领导干部敲响警钟;增强了各级各部门厉行节约、艰苦奋斗、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保障了资产和资金规范、安全、高效运行;促进了财经制度的健全完善,着力堵塞财务和资产管理存在的漏洞;强化了监督检查,着力推进“小金库”问题整治工作的常态化,真真正正清理了“小金库”、取缔了“私房钱”。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严格处理,绝不姑息。(朱红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