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门:实行清单式管理促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担当

发布时间:2016-10-20 14:35:27   来源:玉溪市纪委

易门县纪委通过设定“工作清单”、“负面清单”和“考评清单”,对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和考评,强化纪检监察干部责任意识,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设定“工作清单”,明确“主责主业”。根据各自工作性质、特点,对委局机关(含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各乡镇(街道)纪委的纪检监察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实行清单式管理。具体划分为“案件查办”、“信访调处”、“监督检查”、“执纪问责”、“教育引导”、“队伍建设”和“组织协调”等7个方面。主要包括:组织协调抓好(所在乡镇、联系单位)纪检监察工作、完成县纪委常委会安排落实的年度目标任务;组织查处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监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督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和厉行勤俭节约制度落实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等,加强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和日常监督管理等。

建立“负面清单”,厘清“行为界限”。 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纪律审查纪律、工作纪律、保密纪律、财务和后勤管理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共六个方面39条不准”,即: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故意拖延执行调查工作;不准为他人说情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查处工作;不准向涉案单位、个人及其亲友通风报信,泄露信访举报和办案情况;不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不准利用工作之机收受任何单位和个人钱物;不准利用职权和工作上的便利参与盈利性活动;不准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不准公车私驾私用、公费旅游、公款吃请和工作日中餐饮酒;不准出入商务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等,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铁的纪律打造铁的队伍。

精准考评清单,强化“责任担当”。出台《县纪委机关各部、委、室工作考核办法》和《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工作考核办法》,针对县、乡镇(街道)纪委各自主业主责和工作特点,考核内容分共性职责和业务工作两类,考核分值以百分制计,按块设分值占比,并把分值细分到各条、各项,后再把各块分值细分到具体的每一条、每一项,年终有针对性地进行逐条考核,对完不成工作任务的扣除相应分值。使分值占比与内容精准对应,客观性、全面,使考核工作更有针对性,操作性。对于没有按照“考评清单”管理要求正确履责的,视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调整岗位的处理。同时将“考评清单”管理的考核结果作为个人评先评优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