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申诉案件的受理范围

发布时间:2015-05-22 10:19:53   来源:云南省纪委

一、同级党委、本级纪委批准或作出处分决定的案件中受处分党员、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的申诉;

二、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受处分党员、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提出的申诉;

三、下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经下级党委、纪委复议、复查后申诉人对复议、复查结论仍不服,下级党委、纪委呈报请求审查决定的案件;

四、下级党委、纪委呈报审批的申诉案件。这是指原由下级党委、纪委作出处分决定经本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受处分党员或党组织对处分决定或结论不服提出申诉,经下级党委、纪委复议、复查并作出复议、复查结论,报本级党委、本级纪委批准的案件;

五、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上级纪委予以复议或复查的案件;

六、本级纪委领导同志或上级党组织交办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