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七大类。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指定、修改并发布,在党内具有最高权威性和最大约束力。现行党章是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通过的,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对其进行了第六次修改。
准则对全党政治生活、组织生活和全体党员行为作出基本规定,是仅次于党章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目前有《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两部准则。
条例是对党的某一领域重要关系或某一方面重要工作作出全面规定的党内法规,其规范对象通常是党内生活中某一领域或者某一方面比较重大的问题。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规则规范党的领导机关的议事程序和工作方法,常见的由议事规则和工作规则两类。
规定是调整党内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或者某一方面工作的党内法规,规范的范围和对象比较集中,措施和要求比较具体。比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办法是就贯彻执行条例、规定或者开展某项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作出规定的党内法规,具有较强的程序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如《关于建立干部监督工作督查员制度的办法》和《关于中央文件印发、阅读和管理的办法》。
细则是对条例、规定的内容作出明确解释或者更加详细具体的规定,以便理解、执行和遵守的党内法规。细则有附属性,不得同条例、规定相抵触,也不得超越条例、规定的框架创制新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