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5-03-11 10:05:13   来源:云南省纪委

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原则的具体要求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原则的具体要求是:

1、实事求是的原则----是指在案件审理的每一个阶段,必须注意从不同案件的客观实际出发去研究、分析,并作出判断。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以客观事实作为定案的基础;

(2)必须以查证属实的证据作为案件事实的依据;

(3)准确认定案件性质;

(4)恰当量纪;

(5)有错必纠;

(6)审理人员必须提高自身素质。

2、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惩处违法违纪人员的时候,同时对违法违纪人员进行教育。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是我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如果只惩处不教育,惩处就失去了意义;如果只教育不惩处,姑息迁就,就失去了纪律的严肃性,教育也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惩处不是目的,只是手段。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和监察对象, 给予恰当的处理。

(2)坚持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进行教育。

(3)挑选部分处理过的典型案例,对广大党员和监察对象进行纪律教育。

3、严肃慎重、区别对待的原则----严肃是指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违犯党纪政纪的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时,要严格按照党章、《准则》,国家的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办理。慎重是指在处理具体案件的时候,要谨慎从事,不要轻率地作出决定,避免一切可以避免的错误。区别对待是指在弄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根据不同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受审查人员违纪行为的性质、情节、危害、认错态度以及一贯表现等,根据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和本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作出恰当的处理。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

(1)区分故意违纪和过失违纪。

(2)区分案件性质。

(3)区分违纪的后果。

(4)区分违纪责任。

(5)区分认错态度好坏。

4、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是指党的纪律对一切党员都适用,行政纪律对所有的监察对象都适用,没有任何例外。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案。不能因受审查人的地位、身份、职务、民族、财产等不同而有所区别。对任何党员和监察对象的申诉或者申辩都要一视同仁。

(2)审理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敢于坚持原则,不惧干扰,不畏权势,才能秉公执纪,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作坚决有效的斗争。

5、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是党和国家最根本的组织制度和原则,也是纪检监察部门的组织制度和工作原则。在工作中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坚持审理部门的集体审议制度。

(2)在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时,要经过纪委常委会议或监察(督)部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个人或少数人决定或批准对党员、党组织或监察对象的处理。

(3)在执行纪律的时候,要坚持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

6、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的原则----保障党员和监察对象的权利,是党章、《准则》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对正确地处理案件,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工作中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在党组织决定对党员的处分时,一般情况下,本人有权参加会议并进行申辩。

(2)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与受处分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

(3)党员和监察对象对处分决定或审查决定不服的,有权提出请求和申诉。

(4)在审理过程中,一般情况下,审理部门应派人和受审查人员谈话,直接听取本人的意见。

(5)处分决定和批复应送交本人一份。

(6)受审查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和本案有某种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此外,还应注意保护证明人、揭发人和检举人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