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解读——挪用公款罪

发布时间:2015-01-28 09:10:56   来源:云南省纪委

立案标准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处罚《刑法》第384条

对犯挪用公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优抚和救济等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