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决策部署,落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全县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增强廉洁自律意识,筑牢党员领导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促进全县反腐倡廉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新成效,镇沅县制定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宣誓暂行办法》。
今后,在党员领导干部任职、“七·一”建党节、日常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教育活动四个时间段进行宣誓。宣誓对象为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宣誓内容为《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八条“廉洁自律规范”内容,即:“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坚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净做事;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献;廉洁从政,自觉保持人民公仆本色;廉洁用权,自觉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廉洁修身,自觉提升思想道德境界;廉洁齐家,自觉带头树立良好家风。
县管党员领导干部任职宣誓由县纪委组织,原则上安排在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进行,宣誓由县纪委相关领导领誓;每年“七·一”建党节,各级党组织可把《准则》宣誓纳入纪念、庆祝活动,自行开展宣誓;各级党组织开展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可安排宣誓;各单位到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统一要求在活动前开展宣誓,由县纪委、县检察院和参加教育活动的单位共同组织,参加教育活动单位的党组织负责人或党员行政负责人领誓。宣誓组织和场所布置参照入党宣誓,宣誓人正前方悬挂党旗,宣誓时举右拳,跟领誓人逐条宣誓《准则》八条内容。
把《准则》的各项要求和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切实把纪律和规矩立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营造守纪律、讲规矩的浓厚氛围,为全面推进全县跨越发展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普红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