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纪检监察干部参加《准则》和《条例》闭卷考试

发布时间:2015-12-28 08:32:08   来源:红河州纪委

“通过这次考试大家收获很大。纪委的工作专业性很强,如果业务知识不过关,就办不好案,也搞不好管理,更谈不上去监督了?”红河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预防腐败局局长向从科作为一名“考生”,从州纪委举办的《准则》和《条例》业务知识水平考试现场走出,感慨地说道。

在《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活动中,红河州纪委把加强全州纪检监察机关队伍建设,培养专业化能力,促进纪检干部主动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依法依纪安全文明办案水平,作为重要工作来抓。12月24日,州纪委组织了一场纪检监察系统《准则》和《条例》业务知识水平考试,考试以闭卷考的形式进行,州纪委机关和派出纪工委全体干部职工120人参加了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将被要求补考直至考试合格。

“《准则》和《条例》有很多新的知识点,尤其在纪律处分方面有不少新的要求和规定,这都是我们日常工作必须用到的。通过考试学习,我对各项规定有了更深刻地理解。”州纪委纪检一室主任谢革铭说。

州纪委案审室副主任刘万兵参加了这次考试。“我们最近处理几起案子,在讨论案情时,发现参加考试学到的知识确实有用。” 刘万兵说,如今一有空闲就会拿起书来学习,并会带着问题去跟其他办案同志进行探讨。

据悉,为了聚焦主业,本次考试主要检测参考人员对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掌握情况,考试内容包括目的意义、自律规范等理论知识题,也有纪律处分运用规则、违纪行为处理规定等实践操作知识题。

自今年10月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下发后,红河州纪委就要求全州纪检监察干部,以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学习、科室讨论、个人学习等多种形式迅速投入学习,必须牢牢掌握《准则》和《条例》中的各项规定,并切实运用于实际工作中。

考试不及格,将进行补考直到合格为止。这种“动真格”的做法在全州纪检监察系统引起很大“轰动”。州纪委副书记刘俊表示,纪委对干部进行《准则》和《条例》知识闭卷考试,必将促进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形成加强业务理论学习、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的良好风气。

州纪委宣传部的副科级纪检员文娜举自己的例子说:“这段日子,每天做完家务,我都会坐在儿子书桌旁看《准则》和《条例》。儿子看着觉得很奇怪说,妈,你都工作了,怎么还天天看书呀?”

在红河州纪委的带领下,全州十三县市纪委也迅速掀起学习、测试《准则》和《条例》的热潮,目前,蒙自、弥勒、开远、个旧、绿春等县市的纪检干部已经参加了考试,其他县市正在筹备中。

绿春县纪委书记张跃表示,通过“动真格”的考试,不但大大提高了纪检干部理论水平,也可以有效解决“灯下黑”现象。通过学习让干部自律自省,廉洁的纪检干部才能更好为人民服务,才能让群众信服。

红河州委常委、州纪委书记杨文有强调,《准则》和《条例》是纪检监察干部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能的重要标尺。我们必须通过多种学习方式提高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能力水平,准确掌握好、运用好。考试是推进学习、检验学习成效的有力载体,可以促进纪检监察干部增强学习的紧迫感和危机感,由被动学习变为主动学习,提高依规执纪的本领,凭借过硬的业务素质更好地为民执纪,让群众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