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宣讲,站位高、立意深、层次清、说纪透,深入浅出的解读,让我们‘守纪律、讲规矩’意识得以进一步提高……”12月3日,在《准则》《条例》宣讲报告富民县分会场,与会的130名党员领导干部纷纷表示。
自新修订的《准则》《条例》印发以来,富民县广大党员干部念好“学、思、践、悟”四字诀,在贯彻执行好《准则》《条例》方面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学”就是既学习党纪法规文本,又领会其中深意。一是明确目标深入学。把学习贯彻《准则》《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重要工作,纳入全县各级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采取专题宣讲学习、座谈研讨、理论征文等形式,全面掌握《准则》《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二是结合党章重点学。把学习《准则》《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书记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精神相结合,融会贯通学。三是搭建平台自主学。广泛订阅新媒介,利用共产党员、云岭先锋、学习微平台、清风富民等微信平台,云南省纪委、省监察厅网站手机客户端,及时广泛学习专家对《准则》《条例》的解读。截至目前,富民县共召开《准则》《条例》专题学习会500余场次,学习交流发言4800余人次,撰写心得体会1000余篇。
“思”就是将现阶段工作实际与《准则》《条例》“对表”,明确下一阶段的工作思路。一是把《准则》《条例》作为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由县纪委书记、副书记带队,对全县5镇1街道及县直各机关开展纪律专项检查,对全体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准则》《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让党纪党规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二是制作使用“廉洁自律”工作笔记本,把《准则》中的八条规范印制在工作笔记本上,确保全县300余名科级以上党员干部人手一册,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签字背书”。三是在全县范围内推广使用“工作去向牌”,对干部职工的“在岗、请假、公出、开会、稍等”进行动态标示,促工作作风好转。
“践”就是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按照《准则》《条例》办事。一是把《准则》作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道德宣示和行动高标准,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讲政治、讲廉洁、讲纪律、讲规矩,坚决兑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的承诺。二是把《条例》作为管党治党的尺子和党员的行为底线,全面审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的行为,对“永定街道大营卫生院虚报骗取国家财政拨款、私分国有资产、违反财经纪律和八项规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职工监管不力”等6起违纪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责任领导进行严肃查处。
“悟”就是在“学、思、践”中形成共识,并用来进一步指导实践。“新修订《准则》《条例》宛如党中央打出的一套‘组合拳’,立德立规并举,一正一反配合,自律他律结合,学《准则》用《条例》要正确处理好‘行’与‘止’的关系。”中共富民县委书记李江对全县党员干部如何贯彻执行《准则》《条例》明确提出了两点要求:一是学《准则》亮“绿灯”,争做“好同志”。《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为党员干部树立了看得见、摸得着的道德“高线”;学《准则》就是要紧紧围绕廉洁自律主题,牢记党的理想信念宗旨,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二是用《条例》亮“红灯”,严防“阶下囚”。《条例》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为党员干部划出了不可触碰的“底线”;用《条例》就是要坚持纪法分开、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抓早“咬耳朵”,抓小“扯袖子”,动辄则咎,用好党纪的“戒尺”,预防党员干部“小错”酿成“大错”。
“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学《准则》用《条例》,就是要全面履职尽责,按照省委李纪恒书记的要求,确实做到‘责任落实到位、宣传教育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充分发扬啄木鸟精神,为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做出应有的贡献”。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余利鸿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