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景东县通过“三学三践三警示”等多项措施,掀起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活动的高潮。
三学。一是领导领学,全县各级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协调邀请党内法规专家和县委党校教师,以各级党校为学习基地,将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列入党员学习教育计划,不断扩大学习宣传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二是个人自学。县委印发征订和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活动的通知,要求全体党员通过订阅《准则》和《条例》读本及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介,不断强化学习,使《准则》和《条例》入心如脑。三是纪委督学。县纪委加强对全县学习宣传《准则》和《条例》情况的指导和督促检查,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同时,将《准则》和《条例》学习情况列为党员干部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践。一是办案实践。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通过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使全体纪检干部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深刻内涵,不断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二是模拟实践。县乡纪检干部通过已经查处的案例,通过模拟运用新的《准则》和《条例》进行处理,将新旧两种处理结果进行比对,理清差异,以便更好的理解新《准则》和《条例》精髓和核心精神。三是行为实践。要求广大党员在学习的基础上,通过自己的行为,认真践行《准则》和《条例》,不断提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三警示。一是通报曝光警示。及时通报曝光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纠正“四风”的典型案例,强化纪律和规矩的威慑力。二是加大查处警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监督检查、明查暗访,加大对违反《准则》和《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而促使全体党员干部对《准则》和《条例》心存敬畏,达到了以知促行、指导实践的目标。三是典型案例警示。组织党员到看守所开展警示教育和参加法庭庭审教育,通过发生在身边的案例和违纪违法人员的忏悔,让广大党员敬畏法律、敬畏纪律,在敬畏中学习《准则》和《条例》、在学习中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形成人人学习《准则》和《条例》,个个遵守《准则》和《条例》的浓厚氛围。 (刘仕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