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龙: “四要”出击 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1-17 14:53:07   来源:大理州纪委

近日,云龙县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并结合全县反腐倡廉工作实际,周密部署下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要树立“风向标”。要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率先知纪,立足一个“快”字,行动要快,先学一步;突出一个“深”字,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把握一个“实”字,指导实践,务求实效。采取领导引学、委室领学、分散自学等方法,引导委局机关党员干部系统理解和掌握《准则》和《条例》各项新内容新要求的科学内涵,将其内化于心,固化于箴,外化于行。

要高悬“戒尺”。此次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充分体现了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的精神。《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是正面引导,确立了高标准,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是负面清单,划出了底线,强调他律,重在立规。纪检监察机关要高悬纪律和规矩这把“戒尺”,紧抓突出问题、紧扣重要节点、紧盯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监督检查。工作时间查在岗,就餐时间查吃喝,休息时间查公车,对国家公职人员参赌涉赌、操办酒席、庸懒散拖等进行重点督查,严肃处理,及时通报,推动崇廉尚洁、遵纪守法成为自觉。

要敢于“亮剑”。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要把执行《准则》和《条例》融入到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把握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真正把纪律和规矩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需要纪检监察机关经常拉拉袖子、敲敲边鼓,甚至“当头棒喝”,斩断从“破纪”到“破法”的通道;对已经发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敢于批评制止,敢于纠正查处,绝不姑息迁就、养痈遗患。全县纪检监察干部要率先垂范,发挥表率作用,牢固树立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做到守纪律、讲规矩,知敬畏、存戒惧,自觉在廉洁自律上追求高标准,在严守党纪上远离违纪红线,在日常的工作中不断坚持和履行好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

要筑牢 “一亩三分田”。“打铁还需自身硬”。打铁首先要做铁打的人,纪检监察干部要树立和践行正人先正己、监督者首先受监督的理念,以《准则》和《条例》精神为指导,重点围绕“学”、“思”、“践”、“悟”四个环节,做严守纪律、改进作风、拒腐防变的表率。要认真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进一步聚焦主业,紧扣职责定位,采取统一组织、全员参与的方式,确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上级纪委的部署要求上,不断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 (杨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