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日,德宏州纪委印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制定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切实抓好贯彻实施,严格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准则》和《条例》刚性执行。
通知指出,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认真总结提炼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实践,转化为道德和纪律要求,实现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制定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上来,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重要抓手,坚决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把党的纪律刻印在全体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的心上,真正把党章党规党纪的权威性、严肃性树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
通知要求,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重要工作。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做到学思践悟,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切实抓好贯彻实施,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担当和落实好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标准,绝不允许突破纪律底线;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把纪律挺在前面,确保政令畅通,强化自身建设,全方位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
通知强调,全州各级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要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专项纪律检查、专项巡视、督查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执行有力、效果突出的典型,及时宣传,大力推广;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及时通过纪律审查、问责等手段,督促整改,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李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