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28 08:40:30   来源:云南省纪委

10月24日,云南省纪委下发《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学习贯彻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

深刻认识制定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制定实施《准则》和《条例》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精神上来,统一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思想、新要求上来,带头认真学习,切实抓好落实,推动工作实践,不断开创我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局面。

认真抓好《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要求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任务、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要深入学习,把《准则》和《条例》纳入各级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列入纪检监察机关干部培训的教学计划,采取专题学习、座谈研讨、理论征文、专家解读等形式,学原文,悟原理,全面掌握《准则》和《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要增强效果,把学习《准则》和《条例》与学习党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上发表的署名文章精神结合起来,做到学思践悟,融会贯通。要广泛宣传,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媒体,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准则》和《条例》的知晓度,为推动两项重要党内法规贯彻执行营造良好氛围。

以《准则》和《条例》为尺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适应“三转”,以《准则》和《条例》为工作指南和重要遵循,切实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要坚守党章赋予的职责,进一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定位,既要立足当前,聚焦目标任务,突出“三类重点人”,把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又要着眼长远,坚持标本兼治,把纪律挺在前面,监督检查党章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确保政令畅通。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转变惯性思维和执纪方式,从线索处置、纪律审查到执纪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纪律为准绳,全面审查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行为,真正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要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在严明纪律中体现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要进一步强化自身建设,督促、引导纪检监察干部带头讲政治、讲廉洁、讲纪律、讲规矩,全方位加强对干部的监督,坚决兑现“要求党员干部做到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首先做到;禁止党员干部做的,纪检监察干部坚决不做”的承诺。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综合运用责任制考核、专项纪律检查、专项巡视、督查督办等多种措施,加强对《准则》和《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要认真履行监督责任,积极配合各级党委(党组)抓好《准则》和《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督促、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要运用好、总结好各级各部门贯彻执行《准则》和《条例》的经验做法,对执行有力、效果突出的典型,要及时宣传,大力推广;对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及时通过纪律审查、问责等手段,督促整改,确保《准则》和《条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