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纪委监察局四措施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27 10:20:07   来源:大理州纪委

10月26日上午,大理州纪委监察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专题学习会议,对《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专题讲解学习。并对下步深入学习贯彻提出具体要求。

会议全文传达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就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详细作了解读。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党的十八大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背景下,该条例的修订意义重大,通过制度的刚性和建设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条例》严格纪法分开,修订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修订后,条例从原来的3编、15章、178条、24000余字缩减为3编、11章、133条、17000余字。

会议认为,新《条例》突出党纪抓小抓早,突出纪委监察执纪监督问责的基本职责,明确了纪委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准、尺度、力度,与“四种形态”一脉相承。《条例》高度概括浓缩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六大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具体化,并在分则各章中按照同类相近和从重到轻的原则进行排序。

会议要求,新《准则》非常简化,纪检监察干部要对《准则》熟悉在心、铭记在心,要带头执行,自觉遵守。新《条例》突出全面从严治党,党要管党,执纪越来越严。纪检监察干部自身既要带头学好,带头遵守,确保自身清廉。又要学深学透,熟悉掌握,认真履行职责执好纪。会议对当前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提出四项措施,一是将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列入纪检干部履职的重点内容。由纪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负责考核。二是及时举办业务培训班,将《准则》和《条例》学习讲解列入培训重点。三是以考促学,近期在纪检监察系统内举行《准则》和《条例》考试、测试,运用知识考试的形式,检查学习成效。四是将《准则》和《条例》列为新任领导干部廉政考试重点。(杨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