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准则》和《条例》

发布时间:2015-10-26 21:23:11   来源:红河州纪委

10月25、26日,红河州纪委分别召开书记办公会和常委会,传达学习了新《准则》和《条例》,并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要求。

会议认为,中共中央颁布实施新修订的《准则》和《条例》,是在党长期执政和依法治国条件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实现依规依纪治党,切实加强党内监督的重大举措。两项法规一正一反、相互配套,《廉洁自律准则》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党纪处分条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会议要求,要认真学习。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个人自学的基础上,通过常委会、中心组、干部职工大会、支部学习等多种形式组织学习。并通过学习讨论、闭卷考试等方式,推动学习,熟练把握,确保效果。

要模范遵守。《准则》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由“不准”变为“要”。监督执纪者首先应自觉接受监督,全体纪检干部要模范遵守、模范执行。要坚守理想信念这个“高线”,严守纪律这个“底线”,树立清正廉洁的形象。

要严格执行。要严格执行好《准则》和《条例》,对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无论是党组织还是党员个人,都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执行纪律。在执行纪律过程中,不仅要对所有党组织和党员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带头执行好。

会议要求,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准则》和《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牢固树立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维,准确把握职责定位,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强化监督执纪,加大问责力度,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纪律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