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

发布时间:2015-10-24 15:39:30   来源:昆明市纪委

10月23日,晋宁县委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在全县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决定全县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党员严格遵守《章程》、《准则》、《条例》,切实做到懂法纪、讲规矩、知敬畏、明底线。

加强领导抓责任。《方案》要求县委常委要监督指导挂钩联系乡(镇、街道)开展好教育活动。各乡(镇、街道)、各单位、各部门要成立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党组织书记担任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对教育活动开展情况负总责。县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将对工作不力、教育活动开展滞后或不按要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各级党组织,在全县范围内通报批评。各级党组织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列入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

从严从实抓学习。《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组织党员原原本本地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署名文章《认真学习党章 严格遵守党章》、王岐山同志在《人民日报》的署名文章《坚持高标准 守住底线 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制度创新》、《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内容。要在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八个一”活动。即领导带头讲一堂专题党课、开展一次专题辅导、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开展一系列专题座谈、开展一次演讲比赛、开展一次公益广告征集活动、举办一场知识竞赛、撰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教育活动,使全体党员对党章、准则、条例入脑入心,学有所获,学有提高。

突出主题抓宣传。《方案》要求县委宣传部、全县各级党组织、全体党员要紧紧围绕“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主题,通过县属媒体和各种宣传平台加强对教育活动动态、典型事例的宣传报道。要充分运用县政府门户网站、电视台、《晋宁时讯》、QQ群、官方微博、微信、宣传画、宣传标语、漫画、公益广告等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加大对教育活动的宣传,在全县营造“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的良好氛围,促进教育活动扎实推进。

明确目标抓教育。教育活动自2015年10月26日开始,到2016年1月20日结束,分为宣传学习、对照检查、巩固提高三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安排了对党员的具体教育任务和目标。要让全体党员特别是领导干部通过加强对党章的学习,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做到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在实际工作中为党分忧、为国尽责、为民奉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中央和省、市、县委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对准则的学习,把准则中的各项要求刻印心上,以更高更严的要求,带头践行廉洁自律规范,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坚持理想信念宗旨“高线”,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通过对条例的学习,以身作则,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带头增强党章党规党纪意识,敢于担当、敢于较真、敢于斗争,把党章党规党纪落实到位,守住纪律“底线”,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

注重创新抓实效。《方案》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持时间服从质量,结合实际,统筹协调,灵活安排,既要扎实做好“规定动作”,又要创新“自选动作”,进一步探索建立“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把教育活动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成立教育活动督导组,对全县各级党组织开展教育活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学党章、学准则、学条例”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