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深入治理“为官不为”问题向十种“症结”开药方

发布时间:2015-07-09 14:45:34   来源:昆明市纪委

针对目前一些领导干部身上存在的“为官不为”、懒政怠政、不敢担当“症结”,推动领导干部工作作风建设,昆明市结合“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深入治理“为官不为”的问题。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精神萎靡不振,工作不在状态,消极怠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认真履职的,该批办、交办事项不及时办理,该限时办结事项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结,贻误工作,特别是被投诉、反映经查实的;群众反映强烈、上级明令督查并要求整改的问题,或者本地本单位自查发现的严重问题,在职责范围内不及时解决,或者因为措施不力导致问题重复出现,没有明显改观;不思进取、安于现状,不想事、不干事,年度重点工作未完成目标任务,或者本地本单位工作打不开局面等十种不作为、不担当“症结”开出药方,重点进行治理。

进行一次思想发动,解决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等问题。紧密结合领导干部讲专题教育党课、开展“3个专题”学习研讨、深入学习弘扬杨善洲精神和学习高德荣同志先进事迹等,广泛深入进行一次思想发动,切实解决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思想上“贫血”、精神上“缺钙”、行动上“乏力”等问题,筑牢“为官有为”的思想基础,教育帮助那些存在“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的干部正视问题、改正问题,自觉践行“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要求。

开展一轮谈心谈话,及时指出存在问题进行提醒整改。在综合分析平时了解掌握情况、干部群众信访举报、服务对象投诉、社会舆论反映、各种考核评议结果、巡视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其他信息来源的基础上,准确了解掌握本地本单位存在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按照“干部群众信访举报集中的必谈、服务对象投诉集中的必谈、社会舆论反应强烈的必谈、考核评议结果排名靠后的必谈、巡视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必谈”的“5必谈”原则,采取基层访谈、主动约谈等方式,与存在“为官不为”的组织和个人有针对性地开展一轮谈心谈话,沟通交流情况,提出履职要求。对认识不到位的,通过谈话及时进行提醒,指出存在的问题,帮助其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正措施;对问题突出的,通过谈话进行批评诫勉,责令限期整改。

组织一次自查自纠,责令限期整改不敢担当的问题。重点查看“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是否查找到位、问题清单是否清晰明了,整改措施是否对症下药、务实管用;谈心谈话过程中指出的本地本单位及领导干部存在的“为官不为”问题是否得到整改,是否存在大问题小整改、边整改边反弹等情况,是否出现新的“为官不为”、不敢担当问题,是否以“钉钉子”精神抓好“为官不为”突出问题的整改。对整改中不听招呼、我行我素、屡教不改的,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领导干部工作作风推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暂行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综合运用函询诫勉、行政问责和给予离岗锻炼、调整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降职降级、留职待岗、免职等办法措施,及时严肃进行处理。对应该给予纪律处分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进行一次集中调研督查,推动“六个严禁”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将治理“为官不为”问题纳入专题教育重点督查内容,定期开展随机调研督查,对所属地区和单位至少进行一次随机调研督查,对反映问题较多的地方和单位,增加随机调研督查频次,建立台账、及时反馈、限期整改、跟踪问效。把市管干部“为官不为”问题纳入“12380”举报受理范围,通过电话、网络、手机短信、信访等“四位一体”的形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深入了解本地本单位“为官不为”问题的治理情况、干部群众的满意程度。同时,结合“6个严禁”专项整治,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抓住重要问题线索、重要举报反映,不定期开展专项调研督查,推动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对调研督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治理不力的,要专题研究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制定工作方案,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重点治理。

健全完善一套规章制度,建立“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完善政绩考核和干部评价机制,着力破解考核指标设计、考核数据采集、考核结果应用等难题,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管理、导向、激励、约束作用。要对干部不作为、工作不落实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出台制度规定,形成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责任机制,健全监督问责机制,逐步建立推动“为官有为”的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党委(党组、党工委)责任清单和程序规范,健全完善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规范职能部门的法定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明晰岗位职责、服务标准和能力要求,做到权力运行到哪里,监督问责就跟进到哪里,着力引导干部行有所循、行有所止,适应“为官不易、为官有为”新常态,养成“在位有为、必须作为”新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