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规定,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今年以来,文山州认真组织开展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落实整治方案,强化纪律要求。及时制定整治方案。州纪委制定了《文山州整治“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工作方案》,同时下发了《文山州关于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整治的范围、内容、措施及方法步骤,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开展。明确整治重点。将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作为整治的重点。强化纪律要求。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州委活动办、州纪委转发了省委活动办、省纪委《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对严禁收送“红包”提出了明确要求。坚持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在元旦、春节、“端午”、“中秋”节前及时下发通知,严明重申纪律要求,提出了“十个严禁”的纪律要求,做到早教育、早提醒、早预防。同时,派出明察暗访组适时开展监督工作。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党委(党组)会、中心组学习和干部职工学习大会等方式,督促各部门认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关于禁止发送和收受“红包”的规定》、《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借机敛财、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有关纪律的通知》等制度规定,强化纪律教育,筑牢思想防线。督促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对班子成员和关键部门、重要岗位的人员进行专题廉政谈话,特别是针对严禁收送“红包”提出严格要求。同时,利用州级主流媒体,强化宣传教育、公开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加大社会和舆论监督,营造良好的舆论监督氛围。
开展承诺和自查自纠,健全完善制度。认真组织开展承诺。全州各级各部门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拒收、不送“红包”承诺。州委常委班子成员、州人民政府班子成员以上率下,带头作出了不发送和接受“红包”的个人承诺。各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州直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的承诺书统一交州纪委备案,科级干部的承诺书交各单位党组织备案。该州共有1017个单位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共有13186人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各级领导干部对照专项整治内容,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自查自纠,领导干部撰写自查自纠情况书面报告,报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字后备查。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各级各部门结合部门和单位实际,建立健全严禁收送“红包”、“三重一大”集体决策、财务管理、资金审批、报销、公示等制度规定,形成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严肃查处的长效机制。2014年7月以来,该州纪检监察机关廉政账户共收到主动上交的“红包”14.68万元。
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执纪问责,紧盯重要时间节点及时组织开展明察暗访,重点针对单位和领导干部利用公款发送“红包”及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2014年7月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先后组成78个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组,深入到915个机关事业单位查看账册、走访干部职工和服务对象等,重点对收受“红包”、公款送礼、突击花钱、滥发津补贴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问题。通过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共查处收送“红包”问题5件,处理干部5人,其中,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今年5月,州纪委组成11个检查组,对全州8个县市、68个州级部门开展“六个严禁”专项整治和收送“红包”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集中开展“小金库”治理专项行动。6月,州纪委牵头,审计、财政、税务部门配合,在全州范围内对“小金库”问题进行一次集中专项整治,从源头上整治领导干部用公款发送“红包”问题。开展问题线索排查。州、县两级纪委切实履责,分别牵头成立信访及问题线索排查组,综合分析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单位掌握的情况,认真梳理2014年以来涉及“小金库”方面的信访举报,寻找问题线索,对举报具体、具有可查性的问题线索,派出人员进行专门调查核实。目前,全州共排查出“小金库”问题线索47件,己办结29件,正在办理18件,给予党政纪处分14人,问责处理3人,移交司法机关1人。进一步规范发票和代开发票的管理工作。督促州国税局、州地税局主责部门分别牵头,在全州税务系统开展发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发票管理;组织力量对2014年以来全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进行检查,查看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套取资金的问题,对代开1万元以上的发票进行登记、造册,从中发现问题线索。建立大额代开发票或信息异常发票信息通报制度,凡是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代开金额1万元以上或信息异常的发票,以清单形式反馈到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约谈,签订保证书。州、县纪检监察机关分别约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财务管理人员,并签订不设立“小金库”保证书。目前,全州共约谈820个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会计、出纳等相关人员3068人,建立专项约谈谈话记录卡3068份,签订不设“小金库”的保证书2939份。四是开展重点抽查。抽调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县(市)、相关部门(单位)进行重点抽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发现和纠正一批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的行为,坚决斩断用公款发送“红包”资金链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