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实行目标责任分解推动六个严禁整治工作。截止目前,全州各级各部门共召开会议152次,开展监督检查133次,发现问题22个,整改问题17个,受到党政纪处分7人,其中县处级2人,乡科级5人。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方面,由州住建局牵头整治:一是建立了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拟定了《大理州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二是突出重点开展现场督促检查。成立了由局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执法检查小组,分四个小组于3月18日至31日对全州进行了重点检查。共抽查39个在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其中公共建筑17个,保障性住房工程7个,房地产项目11个,校安工程4个,建筑面积达91.78万平方米。发出质量整改通知书20份,执法建议书6份,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31份,重大安全隐患现场停工通知书5份,没有发现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土地征用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面,由州国土资源局牵头整治:一是组织开展了州局和12县市7个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完成自查自纠报告83份,个人自查自纠报告已完成38份。二是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学习宣传和问题查摆。截止目前,共查找问题62条,制定了专项整治措施15条。
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救灾和社保资金方面:
严禁违规使用扶贫救灾资金情况,由州扶贫办牵头整治:成立了严禁领导干部违规使用扶贫资金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联络员,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收集报送等工作。结合扶贫项目、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实际,以“六个强化”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严禁违规使用社保资金情况,由州人社局牵头整治:一是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监督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建立健全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地税、卫生、审计、纪检等部门相互配合、共同监管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体系。经自查,我州不存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不健全、管理不规范、监督不到位、截留、挤占、挪用、贪污、套取、骗取社保资金等情况。二是社保基金违规案例的查处情况。2004-2014年10年间,累计进行各险种社会保险基金专项检查22次,追回各项社会保险费征收中跑、冒、滴、漏的保险基金超过1500多万元。认真查处举报案件,追回已支付保险基金超过200多万元。建立了基金防护“红线”,防止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2014年,在全州开展缴费基数专项检查中,全州查出少缴社会保险费1330万元,已全部补缴。三是基金收入、支出和管理方面的情况。严格执行各项规定,不存在违规管理和使用情况。
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方面,由州纪委监察局牵头整治:一是与州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的六条禁令,对违反以上禁令的领导干部,一律先免职,再按相关规定进行查处。二是组织开展承诺。组织全州副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干部填写严禁收送“红包”承诺书,向组织承诺严守纪律,不发送和收受“红包”。截止目前,全州共有1387个单位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承诺,15092人向组织作出不发送和接受“红包”个人承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下发《关于开展公用经费专项检查和收送“红包”专项整治的通知》,3月30日至4月24日,成立专项检查组,对27个州级财政预算单位公用经费和68个州县财政预算单位公款收送“红包”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对存在的4个方面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四是加大查处曝光力度。对违规收送“红包”的领导干部进行严肃查处,今年以来查处3人,通报了3起违反财经纪律和收送红包典型案例。
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方面,由州委组织部牵头整治:制定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严禁违反党的组织人事纪律”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扎实开展整治。 “三超两乱”问题集中整治方面:一季度,整改消化超配干部31名。其中:处级领导干部1名,处级非领导职务干部8名,科级领导干部16名,科级非领导职务干部6名。 “干部档案造假”问题集中整治方面:一是着力健全干部档案管理制度、规范干部档案管用流程、完善相关责任追究机制,深入开展干部档案全面彻底清理检查工作。二是开展干部人事档案的专项审核,州委组织部初审完成干部档案1390卷,复审完成670卷;州人社局初审和复审完成2300卷;州委宣传部完成初审80卷,复审60卷。 “带病提拔”问题集中整治方面:认真开展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工作,按照“逢提必核”原则,对44名拟提拔为副处及以上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抽查核实。 “违规任用干部”问题集中整治方面:建立起有关事项报告、全程纪实、“一报告两评议”、党委(党组)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选人用人失察失误责任倒查“五位一体”的干部选任监督体系。“跑官要官”问题集中整治方面:着力健全“跑官要官”举报反映预警及查处机制,强化组织部门自身建设,坚决整治封官许愿、牵线搭桥等问题。 “说情打招呼”问题集中整治方面:实行领导干部署名推荐、党委(党组)提名推荐、会议推荐相结合的干部初始提名机制,严格执行“谁提名、谁负责”“谁推荐、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的规定,防止私下说情打招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