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屏县在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中,结合实际,通过自上到下层层整治、由教到惩环环整治、由点到面人人担责等措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从县到村,层层落实。按照贯彻落实“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精神的要求,明确整治标准,从县处级到乡科级,再到股所(村)级和一般职工,层层严格要求,一级抓一级,从严开展整治。一是界定整治标准。明确界定收送“红包”是指:单位和个人违反财经法规和纪律规定,给予或者获得现金、银行卡、购物卡、消费卡等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划出红线,有效警醒。二是突出整治重点。以各级各部门科级以上(含非领导职务以及相当于副科级以上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领导干部为整治重点,自上而下开展整治,全县科级以上单位及其领导干部在3月26日前按要求向组织作出了承诺,主动接受监督。三是延伸整治范围。在抓好重点整治的基础上,从4月初将整治范围延伸到各乡镇各部门下属单位(村、社区)及其干部职工,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整治要求,认真开展整治,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和影响力。
从教到惩,环环加压。结合整治工作要求,采取宣传教育、自查自纠、公开承诺、监督惩处等措施,环环紧扣,分阶段逐步深化整治工作,确保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一是广泛宣传教育。全县各级各部门利用职工学习会、理论中心组研讨会、“三会一课”等载体,广泛向干部职工宣传严禁收送“红包”的规定及廉洁自律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营造良好氛围。二是开展自查自纠。全县各单位及其干部职工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明确要求必须在4月20日前按规定报告并上交;对自查自纠结束后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须在1个月内按规定上交。三是公开公示承诺。全县各级各部门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认真填写严禁收送“红包”承诺书,向组织承诺严守纪律、不发送和收受“红包”,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诺书、重要资金支出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自觉接受监督。四是从严监督惩处。全县纪检监察部门采取明察暗访、财务专项检查等方式,突出重点开展整治,多种方式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着力畅通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着力构建全民监督整治机制,对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和自查自纠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的,从严从重从快处理,并通报曝光,绝不姑息。
从点到面,着力整治。一是紧盯重点时段及人群。县纪委牵头抽调人员组成3个监督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其财务人员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的监督,特别是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在清明、五一等节假日前后财务收支情况的监督,盯住重点人群、重点时段、重点单位。各派出纪工委和各乡镇各部门纪委(纪检组)把整治工作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范围,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二是线上抓实专项检查。明确责任分工和整治要求,将整治责任分解到纪检监察、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着力在进行项目督查、执行财经纪律、经济责任审计、执纪监督问责的各条线上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整治单位或个人用公款发送“红包”的行为。三是全面开展整治。县委组织督查组,加强对各乡镇各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监督检查,把整治收送“红包”纳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范围,厘清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明确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具体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整治方案,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定,纵、横结合全面稳步推进整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