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在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和要求,四项措施认真开展专项整治和承诺工作。一是下发《云南省监察厅驻省工商局监察室关于在省局机关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云南省纪委驻省工商局纪检组关于在省局机关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专项整治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整治范围、整治内容和措施、工作安排等,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和承诺工作。二是省局领导率先垂范,带头签订《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自觉接受监督。机关28个处室、直属单位也签订了单位承诺书、235人签订了个人承诺书。三是专人负责,督促各处室、直属单位签订承诺书并收集。同时采取抽查等方式,对省局计划财务处、省消费者协会、省个私协会、省广告协会、培训中心、工商干校等6个单位2015年1月、2月财务支出、收入情况对帐单等进行了检查,未发现单位和个人收送“红包”情况。四是严肃问责。在工作中,采取多种方式对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认真落实承诺的单位和个人及时进行通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