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古城区深入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2015-04-20 16:56:47   来源:丽江市纪委

古城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结合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及教育实践活动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古城区纪委监察局近日,在全区范围内集中开展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专项整治工作。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全区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用公款向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整治活动要求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认真组织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填写拒收不送红包礼金承诺书,进行公开承诺;要严格对照中央、省、市、区委相关文件规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礼金,要按规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上交区纪委监察局设立的廉政账户,对在本次规定时限范围内主动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根据情节,可不予处分、免于处分或减轻处分。

区纪委监察局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执纪监督问责,保持案件查办的高压态势,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严肃查处,凡是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要重点查处自查自纠过程中隐瞒不报,收多交少、边交边收行为,从严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行为。加大对使用网络电子钱包等收送红包礼金行为的识别和查处力度,防止收送红包礼金问题隐身变形。对领导干部在本次专项整治结束后仍然顶风违纪收送红包礼金的,一经查实,一律加重处理。对领导干部父母、配偶、子女等家庭成员及身边工作人员违反规定接受红包礼金,要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对领导干部收受红包礼金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部门和单位,严肃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要进一步畅通举报渠道,完善网络、电话、信访“三位一体”举报平台。要认真落实分级通报曝光制度,点名道姓通报领导干部收送红包礼金典型案例,不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