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陵县下发了《龙陵县严禁领导干部收受“红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全县领导干部收受“红包”开展专项整治、不留死角。
为落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个严禁”等相关规定要求,该县结合教育实践活动、专题教育等活动的开展,出台《专项整治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整治范围、公开举报电话(邮箱)等,重点整治全县范围内单位和个人发(送)“红包”,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的下属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的“红包”,以及借婚丧喜庆事宜收受管理和服务对象、与行使职权有关或者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个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行为。
为确保专项整治的实效性,出台工作措施和要求。对自查出的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红包”按规定于2015年4月15日前汇入指定账户。对在规定时限内如数上交、如实报告组织、不构成违法和严重违纪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可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减轻处分;各乡镇各部门根据自查自纠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务实管用的防范措施;把领导干部遵守严禁收送“红包”规定的情况列入2015年度述廉和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等。
此次专项整治实现了整治对象无一遗漏、整治范围不留死角、整治过程不走形式。目前,全县共开展明察暗访、自检自查195余次,全县866个单位(含内设机构、二级单位、村和社区)、4045名党员干部分别签订了《龙陵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单位承诺书》和《龙陵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个人承诺书》,88个单位签订了《龙陵县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承诺综合报告》。各项专项整治工作正在有序推进。